一、适用人员 1、在 新加坡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以中外院校联合培养、校际交流或中外合作办学方式来新留学并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3、就读新加坡私立学校,获颁第三国学位(学历)并且在新居住6个月及以上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4、持有效中国护照。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邮寄办理 1、攻读学位(学历)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最终毕业证书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6)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2、访问进修、博士后及其他留学人员须邮寄以下材料: (2)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时入境章复印件,并用红笔圈出。 (5)贴足新加坡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 3、邮寄注意事项: 我处在收到合格的电子申请及邮寄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邮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1)我处邮寄地址: 150 Tanglin Road,Singapore,247969。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证明”字样。 (2)回邮信封要求用英文准确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三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请具体查询新加坡邮政局(Singapore Post)。 (3)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4)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 (5)目前暂不提供特快专递服务及国际邮递服务,望予谅解。 (二)到使馆办理: 1、国家公派/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3)学校证明信原件:须注明从何时到何时,在何机构,做什么学习或研究项目,并有证明人签字或有学校公章 (4)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2、在政府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3、在私立学校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可携带以下材料来使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当前有效护照原件,以及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4、已回国留学人员可委托他人来使馆办理,须提交下列材料: (3)委托人当前有效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但尚未拿到学位,可由学校出具证明 (5)最终毕业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人国内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信或可证明委托人目前在国内居住的街道证明信原件 (7)经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学习和结业时间及相关简况,并写明被委托人的护照号码 (8)被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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