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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当晓芸(化名)就此向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时,律师明确告诉她:“请人代孕极易产生纠纷,且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晓芸今年36岁,结婚十多年,和丈夫一直在汉做生意。因为生意忙,婚后几年里,他俩没要小孩。几年后,生意渐渐有了起色,晓芸开始冒出了要孩子的愿望,但让她失望的是,几次怀孕都未成功。经检查,医院明确告知其子宫不适合“怀孕”。晓芸如坠深渊,陷入巨大的痛苦中。
随着年龄增长,晓芸要孩子的愿望越来越强。有一次,她看到一篇文章说,一对无法正常怀孕的夫妇,通过现代技术,将他们的受精卵细胞植入别人的子宫,让别人为自己生下孩子。晓芸深受启发,遂和丈夫商量,也想通过这种方式,生下属于自己的孩子,丈夫对此表示赞同。“万一代孕的人对孩子有感情,不愿将孩子给我,那怎么办?”几经考虑,晓芸又产生担忧,遂向律师咨询。“我可以和对方商量好价格,然后签订协议,这样可以吗?”晓芸问。律师解释说,“借腹生子”并不符合国人的伦理标准,同时也容易产生纠纷,因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所以产生纠纷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律师建议晓芸不要冒此风险,否则“麻烦不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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