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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日前抓捕了一名在8个月内诱奸64名女性的大色魔金某。该男子将网站上结识的年轻女网友骗至酒店等处,发生性关系。与此同时,他悄悄利用摄像机偷拍下性爱录像,并以此为要挟,迫使对方继续交往。由于大多数受害者最初与疑犯交往纯属自愿,当地法院很可能将引用50年前的案例,以法律“不保护不自爱的女性”为由,判该男子无罪!
金钱为诱饵骗取女方欢心
据警方介绍,现年41岁的小店主金某毕业于某名牌私立大学英语专业,自今年1月7日起,他在婚姻介绍网站上结识多名20多岁的韩国年轻女性。金某的惯用伎俩是在首次与女性见面时自称:“我是旅美侨胞,暂时回国。愿意付500万(约合2.7万人民币)韩元,作为在韩国停留一个月期间的交往费。”
就这样,金某以金钱为诱饵,骗取了不少涉世不深的年轻姑娘的欢心。在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后,他又利用针孔摄影机或内置于笔记本电脑的摄像机,偷偷拍下性爱画面,然后以公开录像片段为恐吓,要挟受害女子继续与他交往。这些受害女性大多为大学生、服装店服务员、公司职员、无业者等,她们在受到恐吓要挟后,多数没有报警。
50年前“朴仁洙案”翻版?
据了解,虽然金某辣手摧花证据确凿,然而由于案中受害女子大多没有主动报案,且最初与该色魔交往纯属自愿,是否应该给金某定罪颇让当地法院头疼。
首尔警方负责人表示:“金某在短时间内诱骗无数女性的案件,让人联想到上世纪50年代曾轰动全球的韩国朴仁洙案。两案的大部分(受害)女性都没有报案。”据悉,被称为韩国版卡萨诺瓦的朴仁洙,在上大学时参加了“625战争”(朝鲜战争),并于停战第二年(即1954年)毕业。随后,他自称是海军大尉,先后与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70余名未婚女性发生性关系。
然而,其中只有2名受害人以奸淫罪举报朴仁洙。当时韩国法院判决称:“法律只保护贞洁女性的贞操”,最终判定朴仁洙无罪。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自由时报报道,韩国宪法法院昨天宣判,处罚以结婚为藉口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行为的刑法“婚姻凭藉奸淫罪”条款,违背了宪法的基本精神。
韩国“朝鲜日报”、“中央日报”、“东亚日报”今天都在头版以“婚姻凭藉奸淫罪系属违宪”为标题,报导了“爱情是无法以法律来统制”的事实。
宪法法院宣称,以结婚为名义奸淫妇女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林某等两名男性,向宪法法院提起了申诉。后来在审理该案时,出席的法官以六比三的比数做出上述“违宪”的决定。
韩国于1953年制定的刑法中,第304 条的婚姻凭藉奸淫罪明文规定:“以婚姻为藉口或采用欺骗手段诱奸无淫乱劣迹妇女者,将处以二年以下徒刑或500 万韩元(约新台币14万元)以下罚款。”
宪法法院表示,刑法的“以结婚为名来诱奸无淫乱劣迹妇女者”这一部分,违背宪法第37条第2 项的“过分禁止”原则,侵害男性自己决定“性”的权利及私生活的秘密和自由,因而违背宪法。
对此,李康国、曹大铉、宋斗焕等三位法官提出反对意见,他们不认为,有关的条款与处罚的对象可能接受的惩罚相比,过分严重,也不认为它是权益失衡和男女性别歧视,因此不违背宪法。
这次宪法法院的决定,推翻了2002年法官曾以七比二比数所做做出的“婚姻凭藉奸淫罪是符合宪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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