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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租车,真骗人钱。一名年轻男子,上网刊登出租汽车广告,先后欺骗了11名男女共1万7000元租车费。受害人付钱后,连汽车的影子都没看到,白白损失的租车费,最少280元,最多6500元。
另外,这名男子也假借租车名义,与两女一男取得口头协议,却在三辆汽车到手后,分文未付车主,自己却把汽车转租出去,赚取租车费。他还假称会代付路税及汽车保险费,骗其中两名车主给他1680元和2600余元,结果把车主的钱收下了之后,始终没有代他们缴付路税及汽车保险费。车主过后在警方协助下,取回价值5万余元的汽车。
被告陈伟伦(译音),22岁,认罪后被判处坐牢3年半,而且出狱四年内不能领取驾照。
案件发生在去年7月至10月间。被告总共面对20项控状,其中大多是以出租汽车或向人租车为名犯下的欺骗罪。控方以8项罪状提控他。每项罪成,可判坐牢最长10年,或外加罚款。
除了以租车为名骗钱,被告也被控在去年12月中凌晨4时,在罗弄阿苏的露天停车场内倒车,撞向22岁男子许舟华(译音),犯下鲁莽驾驶、无牌驾驶以及无保险驾驶的罪状。
根据案情,被告因为相信许舟华与他的朋友被捕有关,所以开倒车撞对方,导致许舟华腹部被撞,所幸没有受伤。车子撞人后,被告没有查看对方情况,开车扬长而去。调查显示,被告当时没有驾驶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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