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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0 14:05:3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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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
她就是白痴。你们根本不需跟她计较,我认为不需要告啊什么的折腾自己,就当是路边的野狗把自己咬了一下。虽然我不清楚那个疯女人和那个男生还有那个男生的女友有什么关系,但从你陈述的她的表现和语句还有她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她根本都没有给那个男生和男生的女友任何面子,EQ,IQ,性格,教育程度,差+低至极点。
一些提醒,以后租房子,如果碰到像那个男生的情况,说要住但是要拖段时间才能住进来的,标准是要给一个月的押金,一两百太少了,根本无法建立之间的信誉,房东不放心,房客也可以随时毁约不来,因为一两百实在是跟没押一样。
还有以后态度在起初就要**些,毕竟是自己的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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