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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obao12345

[职场]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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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0:01: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headway 发表于 9-3-2011 08:58
真的很不理解 为什么zf这样子  人家一离婚就不给rep。 新加坡不是保护女性么  原来只是保护本国女性 而放纵 ...

男女都一样,想想PR怎么来的,心里就舒坦了。 要有本事才是久经摔打的狼牙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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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4:56: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为楼主悲哀 同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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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5:03: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DPR如果离婚后REP过期不给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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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7:07: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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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19:30: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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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3-2011 22:43: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政府没有义务保护外国女性
何况这结婚五年离婚的,咱也不知道责任到底是谁。。。
另外,第五年离婚成功,说明从第三年就开始分居了。。。

双方同意离婚, 不需要分居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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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1 00:49:5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sy2006 的帖子

是啊, 当初如果自己申请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但是话又说回来, 有谁结婚会想到离婚的呢. 我的HDB也是要SURRENDER去HBD BOARD, 还贴了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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