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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竞争形成恶性后果
导游目前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是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桥梁。新华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企业需付双薪”、“被派遣劳动者享受同工同酬”等等。
但对于导游这一特殊职业,兼职远多于全职,新法的实施让不少挂靠和兼职导游面临“被淘汰”,其聘用体制将如何完善,权益又将怎样保障?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新法将导游聘用和权益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将会让导游更重视自己的权益,将推动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并解决问题。
现状调查
兼职导游是正规军的两倍
据了解,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加上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因此长期以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游击队”,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记者走访发现,导游大体上分两类,一类是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另一类为兼职导游,目前两者的比例大约是1:2,部分旅行社甚至达到1:3。目前广州市的1万多名导游中,仅有3000余名为签约导游。
兼职导游又分旅行社挂靠导游和导游服务公司挂靠两种,前者主要挂靠大型旅行社,权益待遇相对好些,有相对稳定的带团量,旅行社负责买全年保险。“后者严格来说是自由职业者,他们与导游服务公司更多的是人事档案管理关系,而并非劳动关系。”广东省旅游协会导游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郑文丽这样分析。
郑文丽告诉记者,这些兼职导游大多是都有着另外的全职工作:他们或是有寒暑假的教师,或是翻译职员,或是学生等等,他们中不少人只是在旅游旺季出来“淘淘金”或锻炼自己,不可能或不愿意与旅行社签订相对固定的劳动合同。
在采访中,记者也确实发现,很多兼职导游对签订劳动合同也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我还担心自己被捆绑了呢。”有多年导游经历的林女士这样说。刚入行时,她就迫不及待和一家旅行社签了3年合同,后来发现公司平台不是她想要的,毁约的损失又太大。好不容易熬到了头,她就开始了兼职导游的生涯,和好几家旅行社合作,现在的收入还超过了不少全职导游。
原因分析
旅游淡旺季分明催生兼职导游
旅游业的淡旺季过于分明,无疑是兼职导游众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少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其实他们也不愿意随意聘用兼职导游,“他们带团出现问题的几率非常高,但是,长期雇佣大量的专职导游需要较高的成本预算,没有必要。”正因为此,新法实施后,目前旅游业界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和疑虑情况,但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而做了将近4年兼职导游的小黄则称:导游的收入与带团量有很大关系,淡季收入真的太低,尤其是专属一个旅行社的时候,所以尽管十分喜欢导游工作,他还是选择做兼职。
行业恶性竞争形成恶性后果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整个旅游行业尚不规范,已进入微利时代的旅行社为了应对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如价格战、零负团费等来争取更多的客源,但最终的压力都转嫁到导游身上,一些旅行社只能靠压榨导游的收入来减少成本,甚至利用导游来挣钱。于是,导游的最大压力,不是如何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而是如何减少整个团队的成本,降低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与其这样,还不如干脆就去做经营,或者选择逃离。”
旅游分析人士王坚则认为,导游是与游客接触最多的,所以很多原本属于旅游管理体制和诚信机制上的问题、旅游中的矛盾(包括游客与景点、地接社与组团社等等)全都集中到了导游身上,使得导游成为“千夫所指”。一些导游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多数游客会将飞机误点、酒店餐饮、景点服务、行程变更等等问题的责任都归结到导游身上。
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造成导游劳动权益受损的正是旅行社之间的无序竞争。最近几年,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旅行社的利润却越来越薄,出于竞争的需要,旅行社只能压缩导游的待遇,希望依靠销售提成来转嫁负担,造成的后果是形成的报价越来越低、待遇越来越差、争端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职称不受重视难培养优秀人才
记者走访各大旅行社还发现,导游三五年就转行的现象很普遍,不少人认为,导游是吃青春饭;就连一些专职导游也对职业缺乏认同感,将之作为过渡性的工作。
手中持有高级导游证的小徐告诉记者,考了也没啥意思,在工资报酬上基本没有区别,好像只是赢得了培训新人的资格,每年有两三千元的辅导费。“这必然使得从业人员对提升职业技能缺乏内在动力,‘导游职业化’成了一句空话!”尽管热爱导游这个职业,但小徐依然选择了转行。调查显示,导游不管是中级还是高级,在旅行社都难以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这样的晋级制度,当然难以得到广大导游的认同。一些优秀的导游在职业生涯上无疑会遇到瓶颈,从而选择转行。
如此一来,优秀人才不愿与企业签订合同,优秀企业不愿与新人订立契约,导游聘用就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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