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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2 12:45: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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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2 12:52: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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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2 12:54: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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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2 17:34: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刚才通过电话,如我所说,此事我早已知晓,在审核中我看到好几次了。我的处理意见如下:

1.   你所谓他人在我站销售的4S c38有问题,所谓冷屏暖屏。我也在google和百度搜索了一下,全部都是例如威锋,百度贴吧等论坛普通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国内诸如此类的网络谣言还少吗?
      你是否有苹果官方的依据说此机型有问题?
      是否有国内门户网站等媒体披露此事?
      新加坡本地销售的4S,跟中国用户所反映的问题是不是一样?
      你凭什么开始就污蔑其他人卖的东西是次货?

      最可笑的是,你自己也在卖这种手机。

2.   即便在此投诉贴中,你依然坚持他人“卖的手机有问题”“奸商”“次货”等等。

3.   你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恶意干扰他人在我站的销售,你也同样诅咒他人遭天谴云云。此事因你而起,干扰他人在先,其后果就需要自己承担,电子板块的版主不处理此事是正确的。

      要解决,要么,你修改曾经发布过污蔑他人的言论,并诚恳道歉,我可以出面调停此事。
      要么,你出示苹果官方对c38或这类机型有瑕疵的证明信,以证明该用户确实销售的是假货。

      分类广告一直是狮城网的一大特色,我们尽量不干预用户之间的商品买卖,但不允许他人恶意破坏市场和原有的销售环境。请楼主斟酌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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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2 17:48: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发表上述处理意见后,又跟楼主通过一次电话。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楼主性格偏激且有一定缺陷。

在我征得他的同意,给他读我刚才写的处理意见刚刚一半的时候,此人就明显表示出情绪激动,不再听我继续下去。

大叫我偏袒,说什么我拉架不能拉一边,维护奸商等等。甚至最后大叫:“行,我就对着你了,我就让警察抓你~!!”

一个人觉得你有责任在先,可以忽略不计,如果大多数人都认为你有问题在先,不用思考思考么?

禁止此人ID登陆,以便保留所有证据待警察上门抓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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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2 18:16: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继续不断在发短信骂我~~我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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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3-2012 01:27: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管理员,真是现代包青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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