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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怎么没人讨论柠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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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2 11:01: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论 2012年3月12日
  新加坡的商业诚信环境固然良好,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还是免不了发生一些无良商家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憾事。近些年来,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接到成千上百起消费者投诉货不对办的案件,例如去年就高达1793起,比2010年的1753起和2009年的1652起来得多,而且呈现了逐年增加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协会从2005年开始,就不断呼吁政府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上周五,国会终于三读通过了消费者保护法修正案,新法令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在那之后,消费者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购买产品,若发现买到了违反合约的缺陷产品,或产品品质无法让人满意或性能不达标,就可以在购物的六个月内,援引这个法令要求商家维修或给予合理的补偿。

  新加坡国会是于2003年首次制定俗称“柠檬法”的消费者保护(公平交易)法,并于2009年修订过一次。这一轮的修法,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明文规定零售商是证明产品缺陷的责任方。由于现有法律没有说明一旦消费者和商家就产品缺陷或素质不达标的问题发生争执,该由谁来证明产品是否真有缺陷,往往就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新法令明确化了责任归属问题,商家就得负起证明产品售出时没有相关问题,否则就必须修理产品或补偿消费者。也就是说,这一次的修法工作强化了“柠檬法”的可执行性。

  除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外,诚如贸工部政务部长张思乐前日所言,修改后的新法令也有助于商家,能让它们更有纪律地施行最佳作业方式,包括学会如何应付顾客要求退货或申诉商品有缺陷等。换句话说,“柠檬法”不仅是一部消费者利益保护法,也是一部商品及服务质量保护法。

  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产品的行为,除了涉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外,还会涉及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这两个环节。历来本报接到的消费者有关无良商家的投诉,也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一、商家在销售时对产品性能夸大其词,消费者买了之后才发现货不对办;二、产品刚买之时性能还不错,但很快就缺陷百出,毛病丛生;三、商家并没有根据销售合约提供优质的维修、更换零件等售后服务。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不能说与现有法律框架没有明确要求商家在货物出门时,必须向消费者证明产品没有相关缺陷无关。新法令确定了责任归属后,商家为了避免麻烦,就会想方设法确保所售产品的质量达标,同时也会尽量提升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水平。这对消费者和商家本身的利益,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当然,没有什么产品是毫无瑕疵的,特别是各种各样的二手货,新加坡车业公会会长梁添丁就指出,要求二手车在六个月内不出现问题,颇有难度,将增加二手车商成本。不过,新加坡的消费者也是明白“一分钱,一分货”这个道理的,只要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清楚地向消费者说明相关产品是否有缺陷,若发生问题可以享受什么有偿或无偿售后服务等等,消费者应该也不会滥用“柠檬法”赋予的权利,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向商家索偿。

  诚信是立商之本,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理想的营商之道,而完善的商法则能为商道提供稳固的基础,起着固本培元的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柠檬法”还是一部关乎商业诚信的法律。
发表于 12-3-2012 16:13: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诚信是立商之本,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理想的营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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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2 16:24: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子还有装修包括在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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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2 16:39: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帝女 发表于 12-3-2012 16:24
买房子还有装修包括在内么?

应该都包括进去了。

点评

那就好,最怕那些不负责任的装修商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3-20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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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3 16:12: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星期刚买了一套不锈钢锅 (五件一套), 回来用水煮了一下(三只), 以作清洗. 第二天就发现两只锅底有锈斑出现.
请问可以用柠檬法要求退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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