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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拿DP在从3月工作到9月大约170多天,现在从公司里辞职,公司说要帮她报税,我就觉得缴税不是22000开始吗,她每个月才1800这才几个月啊,缴什么税呢,哪知道公司后来告诉她她需要缴税1800元左右把我吓了一跳,后来打电话给税务局还真有这么回事,在新加坡工作时间少过183天需要缴税收入15%。坑爹啊!
现在想请问,如果我老婆在今年内再去别的公司工作把总天数补到183以上,那么是不是以22000标准来衡量缴税呢?
如果原公司已经报税,那么可以申请成我老婆还要继续工作所以之前那个报税先停住之类。具体操作手续?
如果以上都不可以或者可以申请成跟我形成家庭报税?
我是SP老婆是我申请的DP。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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