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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2 11:48:3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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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zh1111 发表于 11-12-2012 10:39
现在跟大家解释一下我纠结的原因,我老公在新呆的时间比较久,PR的时间稍微长点,但是我的工钱比较高。今早 ...
当然可以各自作主申请人,只是你们同事一起申请,他们当然希望这是一个case,省得搞很多
不过,表格无论如何都是各自一份、甚至小孩
看来你老公的条件差了一点。一般要老公作主申请人。而且明确说老公过、附属的一起过、不太看附属的条件;如果是老婆做主申请人,她过,老公是否过还是要看他自己的条件。不过,4000一般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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