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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12 12:22:22|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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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妈妈 发表于 12-12-2012 16:05
不可以
豆包妈妈还是可信的,那我就不用费那么大劲了。
既然这个办法行不通了,只能另外想招了。再请教一下豆包妈妈,除了上面的选择,我目前还有两个选择
1. 老婆帮我在申请DPR(老婆和小孩都是公民,我4月份来新加坡,8月份工作,薪水3K),如果DPR被批准,我是否可以让老婆担保申请LTVP给母亲,如果不批,我们上诉,应该差不多了吧?(这个问题我之前问过,不过我现在是LTVP,拿DPR后应该有点不同吧)
2. 我拿着EP待个半年,然后自己申请PR,这个可能性有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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