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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自由世界 于 17-1-2013 13:43 编辑
人力部并未协助我们:无处申述的请愿书
在SMRT公交车长罢工事件后,有关部门强调员工需通过‘合法渠道’表达不满的说法,不过旨在混淆视听罢了。此类‘合法渠道’的陈词滥调所凸显的,不仅是要从法律角度来探讨这类渠道的有效性,同时也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当劳资双方的力量悬殊,天平大幅倾向于企业的时候,这类‘合法渠道’究竟如何能有效完成‘下意上达’的功能?我们的‘调解文化’是否仅仅是针对员工的诉求,尽管我们还打着‘法制’的旗号?法制的存在,与其有效执行,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差距,以至于员工总是陷于弱势一方?究竟员工是如何看待这些‘合法渠道’?他们使用这些‘合法渠道’与‘调解人员’的经验,究竟是好是坏?如何会影响他们对这类‘合法渠道’的信心?假设我们的劳资关系框架,确实存在着体制上的漏洞,以至于劳工总是陷于劣势,我们应当如何从社会和法律方面来着手改善这些问题?
Workfair 认为,以上这些问题,不论对新加坡人或外来劳工,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注意到,尽管媒体对此次SMRT罢工事件、SMRT的招聘过程、员工的生活条件、员工与管理层甚至有关部门的协商与申诉,可谓关注备至,但是却少有从当事人,即车长们的角度进行报导。这是我们的第一个从公交车长的角度探讨事件的故事。当然,往后还会有更多。
2010年初,大约200名SMRT属下的公交车长向人力部呈上了一封联名请愿书,内容主要是改善他们当时的一些状况。我们了解到去年参与罢工的一部分人,当时也签了这份联名请愿书。
签署这份请愿书的车长们,对当时的生活环境、公司扣留他们的护照、以及年中奖金等收入上的不公待遇,表示不满。他们也投诉说他们在中国签署的合同,与抵达新加坡后SMRT让他们另行签署的合同,内容并不相同。
现年40岁的林辉(译)告诉我们,当时打算写联名请愿书的动机,是因为他们的申诉并未得到管理层的回应,因此才有上告人力部的想法。
“当我们向管理层申诉时,他们不搭理我们。当一部分人去找工会寻求协助时,他们以‘我们是中国来的临时性合同工人’为理由,表示帮不了我们。”
当请愿书呈上人力部后,有关部门召开了一个会议,林辉也参与其中并与负责人会晤磋商。据林辉说,人力部并没有提供多达帮助。据负责人告诉他,人力部顶多只能帮他们取回护照,其他的问题他们必须自己与公司管理层协商解决。即便如此,他们最终并未取回护照。对此结果表示失望的林辉,最终在联名信事件不久后辞职回国。
以下是联名信的大致内容:
致新家坡人力部: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SMRT属下的200余名中国籍车长,我们希望人力部能够帮我们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1) 公司提供的员工宿舍并不能让我们好好休息,导致我们要带着疲乏的身心去开始一天的高危工作。由于轮班工作,我们互相打扰各自的睡眠时间。
理由:
我们是公交司机,我们每天开车,载着很多新家坡乘客。我们不能表现出疲劳,有时一眨眼也会导致车祸和大量人员伤亡,给许多家庭带来不幸。如果我们打瞌睡,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们可以不吃饭只喝水,但不能没有一个可以好好休息的环境。(如果要了解我们的的情况,请到27 woodlands sector 1 #02-70 Singapore 738252 视察我们的宿舍)
2) 取得我们的合法花红奖金。
理由:
a)我们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虽然合约上并未注明,我们与其他人一样通过了试用期等程序。我们应该与其他员工获得一样的待遇。
b)我们公司的奖励通知是通告全体员工,并未将中国籍员工排除在外。
c)2008年12月,当公司发花红时,我们曾经询问关于我们的花红的事项。当时公司的回复是,中国籍员工将会在完成两年合约后,在回国之前一次性得到两年的所有花红。
3) 取回我们的护照,一边可以回国解决一些家事,或在放假时去外地度假。
理由:
a)护照是我们的个人证件(除了签发当局,没有任何机关团体有权扣留这个证件)
b)我们有假期,也有钱去外地度假。我们是来工作不是来被囚禁的。
4) 请公司提供我们在中国招聘时,签名盖手印的合约。
理由:
a) 公司提供的合约复印件,与我们在中国签名盖印的合约原件不同。
b) 我们只承认我们在中国签署的合约。
我们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以下是有关员工的名单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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