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PR 7年多, 孩子1 岁半,男,新加坡出生,现拿长期居留准证(1 年)。 想和他一起申请公民,但由于自身条件不太好,担心公民不被批准。想给孩子多一个申请机会。所以,想提交公民申请后两个月(PR预约的时间)又提交孩子的PR申请。 咨询过相关的中介,说这样是不允许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一定会先拒绝其中一个,另一个才考录是否批准。之前有看到一些朋友是先申请PR,同时又申请公民,结果都被批准的。但我的情况是先申请公民,后申请PR,是否也是一样?如果两个都被批准是否可以任选其一?
请教各位有经验的朋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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