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 |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 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限制容积市 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和调节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发贷款。 | 2013年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