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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雇佣代理法令修订后,通过无牌中介聘请员工是犯法行为,违例者可判罚款最高5000元。
新加坡印度籍公司董事通过无牌中介聘请两名员工,被控上法庭罚款4500元或以坐牢18天代替。
23岁的萨德阿克什是雇佣代理法令自去年4月1日修改以来,第一个因通过无牌中介聘请外籍员工而被控上庭的雇主。
去年,有六名雇主因抵触类似条款而销案罚款了事。
新加坡人力部文告说,被告自2010年1月起担任Times Supermarket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在芽笼路经营便利店。
2011年6月,他通过无牌中介巴拉为印度籍的叔叔马诺申请就业准证到另一家公司上班。他也非法聘请印度籍员工阿鲁穆根。
案情显示,2011年2月,被告在芽笼的印度庙遇见巴拉,说他需要为叔叔申请就业准证到一家公司当总经理(财务和会计)。被告把自己的政府电子密码SingPass详情给了对方,以便提交申请表格。
同年6月,巴拉通知被告说,他叔叔的就业准证已批准,被告于是支付6000元给巴拉。
被告承认他当时没问巴拉是否持有雇佣代理总监发出的雇佣代理执照,这抵触雇佣代理法令,结果被罚款2000元,或以坐牢八天代替。
他也面对另四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1年6月至12月,聘请四名非法外籍员工在他的便利店当收银员、店员和经理,一人也是通过巴拉办理手续。据知,这四名非法员工已被遣送回国。
控方以其中一项涉及阿鲁穆根的控状提控他,他被判罚款2500元,或以坐牢10天代替。
根据案情,前年6月,巴拉问被告是否需要员工,还说自己的公司尚未开业,被告可以聘请他的员工阿鲁穆根。巴拉说,被告每月需支付阿鲁穆根1200元的薪水,再给他1800元。被告没查看阿鲁穆根是否持有合格的工作准证,就同意巴拉这样的安排。
根据去年修正的雇用外来人力法令,聘请非法外国员工者可判罚款最低5000元,最高三万元,或坐牢做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人力部提醒雇主,如果要聘请员工,可浏览人力部网站mom.gov.sg/eadirectory,查询合法中介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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