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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到歧途莫决的时候,是最痛苦的时候,一切疑怖恐慌,随之而起。忽有人指示究竟,使勿入险道,则其人之感激诚不可名状。然又有人焉,已入险道而不自知,设有人指示究竟,彼终不信。必亲到遇险时,无处问津,发生恐怖时,方为之指示,彼始信入。然又有人焉,虽入险道,急求指示。虽有人指示其究竟,但多疑之劣性不除,转因指示太易而生疑虑,常恐受欺,转而不信,指示亦终无益。此三等人,比比皆是,甚矣度人之难也。是故世上迷人倍多,转辗自误,更以误人。此佛菩萨大悲心之所由启发欤?
佛说法四十九年,种种法门,一言以蔽之曰“为人决定”。惟菩萨每度人于未信入之始,或勉强而行之,佛则度人于合机之时,不必徒劳白费,亦无丝毫得失成败之见,随缘启之而已。
学佛伊始,人不独应求善知识为之决定,亦当自己一决定也。先问自己究为何事学佛?曰为求究竟。问云何谓究竟?则曰世间一切一切,如苦乐事,如妻财子禄,终究不实,过眼成空,昙花一现,终归生灭,痛苦竟无了期。如此有也苦,无也苦。若云一切不要,又是落于断灭,佛所不许。若云一切都要,又是落于贪著,佛又不许。因此世间愉乐,纵使十分满足,亦只暂时的空喜,不是究竟的安慰。在佛法又当如何决定之乎!
在解决此问题之先,应先决定所谓苦乐者是何物。当知苦乐绝不关乎事与物,实在关乎心。心动而立意,随意而立义,因义而成见,因见而执我,因我而自缚,因缚而失自在,因失自在而受诸苦。若有所得,则曰心满意足。无所得,则懊丧恼苦。所以制苦在先制贪,不贪则无所求,无所求则嗔心不起,若不贪嗔,自无痴疑慢邪等见。但一切总在制心,擒贼擒王,断苦求乐,总在心得其主。先认识自己主人公,为学佛最初之决定。此决定者,不独学佛,学儒亦如是,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学道亦如是,曰谷神不死,否则流于精气神之浅说而失真道矣。耶回等教莫不如是,曰尊其圣灵。何况包罗万有、广大无边之佛法,以明心见性为正宗者乎。且不独佛门一法如是,法法如是。不独一佛如是,累劫佛佛如是。总不外最先决定乎心,舍此更无二途,离此别无二法。如是其平易浅显焉,而实证之,又如是其精深严密矣。否则一句话可以道破而无余,不知一句话或可以道得破,经千百世竟难以彻了。呜呼!佛法极平常,正因是最难,因地不先决,永不出轮回,必先明乎此义,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学佛不是求佛,是求己,求己只是制心,学此心如佛不二,制止其三毒,自然启发明慧。但三毒非慧不能制。二者固孰先,曰先制止其心乎,抑先发其慧乎?此一疑问也。不知能制三毒,即是发慧,二者相因,不必先后。今当先得定,由定可以发慧,但定依乎法,法中即含有戒,一切念佛修密禅观都是法,亦都是戒,总归是制心。古人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我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苦乐既然在心,则不在妻财子禄焉明矣。家家有妻财,人人有子禄,未必家家不烦恼,亦未必人人不痛苦。可见佛法并不废乎人事,只是人无智慧,有妻财子禄而不善调处。未得时,苦于贪求;既得矣,又苦于不足;既足矣,又苦于丧失。把一切无常不实之幻境,当作永久不灭之至宝,岂不糊涂可怜,颠倒可笑。若真明觉之人,于妻财子禄,亦不厌弃,亦不贪求,随缘而取,随缘而用。正有时,不当作永久想。丧失时,明本来不实,绝不懊丧依恋。这苦自然而减,自然而灭。一次勉强,二次生,三次熟悉,四次习惯,再经过千百次往来,自然不知不觉,消灭于无形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咫尺之地,不行难到,人只要做,只要发心,无不成者。
众生之所以谓众生者,以有烦恼障覆也,烦恼本来不有,只是自生自障。此缘于迷而不觉,故要学佛。学佛者,求觉也,求明自心也。把此心由暗黑转光明,由烦恼转清净,由生死转涅槃,由糊涂转大觉,由执著转自在,观世间一切,平平淡淡,无所系著,即修证至菩萨位,亦无欢喜骄慢等习,不被境转,不受法缚,心常空空地,气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居常申申地,无喜无怒,亦不压制,随缘随喜,亦不枯寂,此即是佛境,亦即名佛。
学佛既以摄心为主,则舍自心之外,一切都属缘助。举凡研究经论,持名修法等,非属正文,只是副业。近世学佛者多,成就者少,其所以不能成就,原因则如下:
一者、但知求佛求法求僧,性属依赖,忘却自求自修自证。
二者、以依赖于他,故必求最高无上之法与师,以冀速成,而不知实误。
三者、以求最高无上故,遂生种种分别,而门户之见起矣。即此一事,可以空耗时光,匆匆老去,一事无成。
四者、以空耗时光,久无消息,遂又疑人谤法,或竟退转不修。
五者、终日务外,不知痛切,或抽空在佛堂一修,一曝十寒,终不得益,有或当作消遣之事,无关痛痒,毕竟毫不相干。
六者、于一切行住坐卧人事往来之地,种种习气发现时,一任其流浪,绝不回顾自心,故不得受用。
七者、贪取于法,以多为胜,不能一门深入。
八者、不明学佛无定法之义,法法各有立场,不可强同。乃不依规矩而自生法见。
九者、喜分别他人之意境而自成妄,如曰某也开悟,某也成魔。不知称人开悟者,即不啻自称开悟。以非开悟人不能断他人之悟与否也,论人魔者亦然。故曰妄。
十者、难遇善知识,或以耳为目,遇而不识。
十一者、先入为主,于法不知圆通变化,故自甘劣小,不敢承当。
十二者、误认无明为实,烦恼难除,菩提惟佛独有,我辈此生无分。
十三者、以修行入善,为学佛事业终了,尚不知究竟了义,又以生西为学佛唯一之希望,尚不明如何往生之义,故修至中途,不能再进。
十四者、误以求佛可以销罪业得福报,而自己依旧烦恼。
十五者、于自己生高慢,于他人生疑忌,且耻于下问,轻于初学,不觉自障其道。
十六者、于初下手时,不先明学佛究竟,不先决定,因地不正,故入盲从。
以上诸端,皆学者通病,不先予决定,其害不可胜道。我人学佛,不妨以病人求医药为喻。如人有病请医调治,药即是法。问何以久药不愈?则原因不外有二:一曰药不对症,二曰服不如法。今久修而不得效果者,则亦无非法不当机,与修不如法而已。但此病其责在师,初不为之决定,不予以相当之法,复不告以修法所以。更加行者不自痛切,人情用事,故愈趋愈远,甚可痛也!又余常谓医生无不慈悲者,然庸医杀人,每自问以为无罪,此不能不负过,当名慈悲罪业,尤可哀也。至病人不自痛切,服药久不见功而不知所反,虽有善知识,亦无可如何矣。
佛之为人决定者,无非要人破无明了生死,而其方法,不外使其自己觉悟。经云“如实知自心”是也。此应最先决定者。
人为什么要觉悟?觉悟个什么?拿什么来觉悟?又什么叫做觉悟?此四个问题,当首先决定。第一,问为什么要觉悟?只因众生迷惑,因迷惑而造业,因造业而得诸苦。所谓惑业苦是也,此为最要之件。第二,问觉悟个什么?就是觉悟个本来,因法性本来平等,本来清净,本来自在,本来不动,本来妙用恒沙,本来不惑,悟得本来后,自然怖苦发心,亟求脱离。第三,问拿什么来觉悟?就是把自己的糊涂心来觉悟。所谓自悟自觉,不是佛可以赐我觉悟,不是善知识可以替我觉悟,而是以自己妄心降伏妄心。一经觉悟,无明打破,而习气必得逐渐铲除也。第四,什么叫做觉悟?觉悟云者,觉现前种种的不是,悟本来自性清净平等,更觉悟未来之修法,所谓悟后正修,修至与佛不二是也。凡心有所凛觉,必依因缘而成就,由凛觉而推求其所以,反察其根原,方恍然于本来自性。此四者,由理悟而渐入于事修。由凛觉而深入于恐怖,皇皇若恐其不及,更悟己力之不足,遂起求救于他人之想,此求佛求法求师之心所由起也。若为之师者,不先予决定,则前书十六条之病象,一一随缘而显现,含糊过去,必有追悔不及之苦。譬如造屋过半,因根基不实,屋有斜侧倾圮,拆而重建,意有不舍,再进则不可能,是又当为之决定,曰拆,不能因小而失大也。行者如肯深信不疑,方有大用开发之日,如甘于守小而不肯放下,则永成僵局,永远坐误。又复不肯虚心下气,所谓以性命作人情也。
今有人焉,具大丈夫之志愿与魄力,毅然而决,一反所为,扫荡前此种种,仍从根本上下手。天必不负苦心者,佛菩萨必悯念其诚苦,自然善知识应运而至,为之启发,为之决定,为之付授,为之护念;彼亦老老实实,依法虔修,亦不致以耳为目,为一切外论邪见所阻,从此日有进益。把前列四种问题,如何觉悟,一一自决自证,自明自悟,明悟而后,万无退转之理。如未到上海,虽经种种论说,终不知上海之究竟。既到之后,自然明了,亦永无退转忘记之理。根本既得,然后徐除习气,广结多缘,乃至成佛。
觉者何?心也。悟者何?心也。觉悟此心不可得,并能觉悟之心亦不可得也。由一不可得,通达至一切法界,四大,五蕴,十八界,根身器界,都不可得。不可得者,非虚无不有断灭之谓,乃即有以显空,原无自性,初无是非好坏分别等,都由幻心假定而成。心本不有,一切自空,心非断灭,一切不废,非有非空,即空即色,离色不能显空,离空不能破色,会入不二,方名大觉。譬如善恶二义,在凡夫不知善恶,在外道知善恶,而严立对峙;在二乘慕善过切,以远离诸恶为究竟;菩萨通达善恶之妙用,而起种种方便;佛则非善非恶,二性本空,随机而行菩萨行,起种种方便。此五等分别,凡夫不知其心,外道知心而不见所以,二乘见心而明悟未彻,皆不名觉。菩萨明心而觉不圆。佛则觉海圆澄。其实皆同体一心,无二无别。譬如五人行道,凡夫深入险道而不觉,外道知险道不可入而横行,二乘知险道不可深入,乃止而弗进,菩萨已回头反走,出于险道,佛则明达非夷非险,虽入险道而自无碍。又如落入大坑,凡夫居坑中而不知险,以未知坑之外另有天地也;外道知坑外另有天地而不能出;二乘坐于坑边,上下齐观,寂守勿动,虽不入坑,与守坑不异;菩萨已出于坑,其力足以跳出,乃故入坑,为度众生故;佛则跳入跳出,两都无碍,来去自在,并忘其坑。以夷险无二别也,故跳入跳出,只在此心,欲跳出坑,只用脚力,欲了生死,只用心空,空力至如何,即心力至如何,至一切平等不可得时,便无坑内坑外矣。
不经开悟,不得名修,以修亦无用也。必觉悟后方入正修。佛为方便说,先息其狂心,止其粗恶,使之就范。就范后,则为之决定说,令悟自心,开发本来,无明破而入手有办法矣。譬如暗室中,整理物品,不可得也。劳而无功,空耗气力,必焉先开电灯,乃有办法。先为之决定者,使之觅灯也;破无明者,开灯放光明也;整理物品者,除习气烦恼也。先后次第如是。彼执于先除习气后破无明者,若了达方便与决定二义,当知所变通矣。
学佛最初之决定,既在如实知自心,则心性相貌,不可不知,第心有幻相,性无状貌,惟以遍满故,能生万法故,因名曰法性。法性本体清净平等,不动不变,妙用具足。如以水为喻,水本不动,风吹而激荡,遂名曰浪;性本不动,因境而起念,遂名曰心;风过浪止,境亡心灭,浪为水之幻化,心属性之流迁,然水虽起浪,水体非灭,性起幻心,性体不迁,原本无生,安有生灭来去诸相耶?故性为心之体,心为性之用。如人手足动摇起用,其暂时动摇之幻相可见也,其内藏气力不变之体不可见也。不得因其不见而断为非有,亦不得因其可见而妄认为真实也。故幻心若有,毕竟有而不可得,真性若无,毕竟空而不断灭也。一切法用,由此而生,宇宙万有,依之建立。识得此无上法宝,即登自性光明宝殿矣。
心与性,不可强分为二,亦不可死执为一。譬如镜是性,镜与外境相对而显形影,是为心。形影非无,不可执实,以外境亡,则形影灭也。非属自性,故幻。此影幻心,有时而明,有时而暗,有时而迷,曰无明,有时而觉,曰明,其实皆幻也。故明暗迷觉都是幻,即灭幻者,灭亦即幻,都不可得,更不立幻与非幻,以都不可得故。因此镜中起诸幻影,不问其为美为丑,实无损于镜,以照体不动故。而性中起诸幻心,不问其为无明为悟觉,或善或恶,或圣或凡,实无碍于性。以性体无生,不动不变故,圣凡同体故,能起恒沙妙用故。
心不可得者,以幻心造境,复因境而有幻心,以无自性,故不可得。譬如镜之照物而成影,此影者,谓从物有,谓自心生,两皆不可也。非自生,非他生,非共生,非无因生。其生也,不见其生处,其灭也,亦然,不见其有灭处,故曰有而不可得。
心垢与身垢不同。去身垢,必经种种方法过程,且垢之类别亦不同,垢且有体相矣。去心垢则不然,心垢无体相,只把此心念一转,即立时放下。如正念贪嗔时,忽一念佛,贪嗔即为乌有,当体清净矣。其去固快,其来亦速,转瞬复又贪嗔,此则习气引之也。
眼耳鼻舌身意,名曰六根,外曰六尘,即色声香味触法是也。根尘相对而起六识,由识而生见,由见而生分别,由分别而生顺逆,由顺逆而生憎爱,由憎爱而生取舍,由取舍而定执我,由执我而再转识见,分别顺逆憎爱取舍等等,辗转循环,执我不舍,是曰习气。此中毛病,都由不明而分别所起。一切是幻,彼当作实,一切是假,彼当作真。倘于对境时,认定真幻,不独境是幻,心亦是幻,觉亦是幻,自然不取。不取则不执,不执则不染。前所执者,今以智慧破之,是名解脱。惟力量不足,有时照顾不到。但只要根本认识明白,久久自然抵抗有力。所以摄心是学佛第一关键,当以明心开智慧为最初之决定。
学人想除习气,自是正办,但不先明心地,从根上下手,如开锁而不用匙,救火而不去薪也。今所决定者,即是此点。昔有某居士夫妇谒诺那上师,自称淫业太重,求师加持,以解淫业。师笑曰,无上密乘中,无此法也。尔只先明心地,证得根本,开发般若后,此习气自然扫荡云云。旨哉此言!自藏密东来,能以密法会通般若者,惟师一人而已。故彼独推重心中心法,与印心学者,相契益厚也。今上师虽为国而殉身,原不足为贤者累,此一幻躯,上师岂有所爱惜而执持哉?亦了一前账而已。
学人不明心地故,遂不脱依赖习气,以为一经佛力加持,即可将我淫业铲除,然则佛又何不一体慈悲,将众生度尽乎?佛之所以度众生者,只传示其方法,令彼自度,如付之以食,不能代伊吃也。而所谓法食者无他,曰惟摄心以启般若,用般若以扫荡习气,至自在成佛,此应最初决定者。
心之为物,大奇大奇,如通法性平等之义,世间竟无一好人,无一坏人也,以好坏皆无定义,世上罪恶,无过杀人,但何以杀盗则又敬之叹之。又如一物被击而破碎,即永破碎,不复还原,人则昨非而今是,只一改过,盗即为圣,可见人能还原,正如橡胶皮之暂伸暂屈,毕竟还原无二,故曰妙心,人又何乐而不改过哉?
人之罪恶业障习气,无一不系之于心,则学佛不从心上决定,更从何处下手乎?尤妙者,以幻心制幻心,罪恶等等,绝无体相,世人以举刀杀人见血为罪恶,不知未举刀前,杀意即起,罪即成立,至于杀人而逃,刹那间为悔罪心所冲动,心中只一怕罪,而杀意已销矣。或如起意杀人,罪虽成立,只一转念勿杀,则杀罪顿灭,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此也。只要一放下,一切都解决耳。
人之罪业习气,譬如镜中幻景,销之极易。人之为恶,如手之污泥,随染随洗可也。不知恶心念,只是迷而不觉。其恐怖心永不解脱,即其罪恶亦永不解脱也。今之学佛者,正如狱中罪人,遇赦释放,乃自己不肯出狱。此无他,福薄而缘浅也。余故尝劝人宜兼修福。佛教人布施行方便者,皆是造福,而行最大之布施方便,莫如发广大心,明自性本体与佛不二,只缘不广大故。又莫如发平等心,明一切众生本体与佛不二,只缘不平等故。又莫如发大悲心,明心佛众生同具大悲本德,而我人长此沉沦,只缘不大悲故。经云依于众生而起大悲,依大悲发菩提心,依菩提心成等正觉。
学佛之正因地者,在先明心地。而如何明心地法,则在研求其根,察其心之所自起,然后研求其去处,毕竟是如何相貌,则有而不可得之幻相见矣。而此见者,亦幻相也。以摄之不易,故取诸法以为缘助如下:
一曰净土,其最后之功行,曰一心不乱,心不颠倒。
二曰密宗,其功行悉地,曰证入三昧,通达实相,观其各部法事,开始总不离乎净三业观空持咒可知矣。
三曰相宗,其用意在分释诸相,引证到诸法空相一句。
四曰禅宗,其下手处即直指根源,当下见性,为各宗之所究竟归止。
可见各宗无一不同此义趣,无不以安心为究竟。方便多门,归元不二,摄心归空,同臻圆觉。而诸法门者,都属副业而非正行。譬如磨刀,意在割用,磨而不用,何如不磨,且不用则终不知刀之钝利。故在佛堂修持,用诸法门,乃求其磨练以付我之用而已。至于二六时中,宜无一刻,无一事,无一念,不凛凛然觉照观心,此才是正业。果能常常如是,久久成熟,习成自然,则观外境前来,无一丝一毫有价值处,不被境夺,心不流转,是名不惑。不惑则念念空净,自无贪嗔痴三毒之因,安有杀盗淫极恶之果乎?即习气未除,三业起时,庶亦有抵抗调解之法,决不至流浪无主矣。故摄心为正业,诸法为副,自求为正业,求佛为副,先明心地,后除习气,是为正行,此应最初决定者。
菩提与烦恼不二,人或疑之,有来问者,余令其人举手,复令其放下,更谓之曰,一举一放,原属二事,手则非二也。今姑以举手为烦恼,放手为菩提,究何碍于手乎?故学佛而不臻究竟,学佛亦是烦恼,此无他,根本未彻而心终有所不安也,故当言安心法。达摩祖师初来,传安心法于二祖,此佛法正宗,始来东土。以佛法只是心法,如离心法,一切都非佛法。于最上根人,一语道破,立即承当,更不退转,此名顿悟。所谓觅心了不可得,则曰与汝安心竟,此直指心田,安心之最简捷法也。
次曰证悟,如上根人夙世根基,已臻上乘,惟所证未圆。此生得遇善知识,随机启发,平日所修,蒙师印可,再加事修,然后契合,一旦囫地开悟,如百丈之遇马祖,鼻子扭得痛而得契是也。
再次曰明悟,如大乘人已知心法,仅明于理,未证于事。必待开示悟入,因缘契合,大事方明。然又未敢决定,最后一关,必待印可。如智隍禅师二十年后遇玄策,再参六祖而证是也。
再次曰缘悟,如人累世苦行,惜未证悟,今世缘熟,得受当机之法,因而开悟者。又近世行者,多年苦行,讫未明究竟,开般若慧。忽遇大愚法师,开心中心无相密乘,由是证入三昧、达诸心要者,不可胜数,岂非累劫因缘?是自己之善根,遇无上法缘,共成此福德者是也。
此数者,皆同以开般若,得安心为究竟者也。或由顿悟,或由事修,根无利钝,时有先后,因缘各异,遂分迟速。惟安心一法,若全赖学人自己力量,诚属不易。近由各方来谘于余,窃以心中心法,乃直证心田之法。佛菩萨悯末世众生,用自力直证禅定者,根器殊少,若使三密加持,佛力合以自力,必可由定生慧,而般若门开,为最稳捷之法。不予开释,则未修者,误于门户,疑人而不敢承受;已修者,中途躁急,自疑而徘徊莫决;久修者,未明启用,疑法而知见横生,坐误者多,可叹也。心中心法,立场与他法绝然不共,为人开释,本无定义,非对其机,莫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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