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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上了一座组屋,4楼,离地铁站很近,现在已经完成第一次面试,律师费也付了,印花税也由律师代缴了,银行贷款合同也已签订,9月中旬将进入第二次面试。现在又不想买了,如果取消这次交易,我要承担的责任除了要付银行违约金,律师费,损失交给卖方的5000元现金外,我还要承担别的责任吗?比喻说卖方还要更多的补偿,下次买房会受阻等等。想取消这次交易主要还是不知小孩小三会考后会进入什么学校,想再未来的学校旁边买房。另一个原因是房子除了离地铁近,角头房外,没有更多优点,COV还要4.5万,房子装修简单,里面空空,更让人生气的是先前口头答应可以提前入住装修,可现在却宁愿空着也不让我们提前装修。现在真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请各位专家给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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