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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在员工已离职的情况下,写信要求拿回最后一个月所给的commission。
朋友就职一小公司,只有老板,2销售再加一个管仓库的,平时销售和老板都在外跑,office里除了仓库的事情,其他都是朋友负责做。每个月老板会根据上个月销售扣除大部分费用后余下的平分给众人作为commission,如销售未达到扣除数便没有。 之后朋友离职,走的时候按往常拿了之前一个月的commission。过了3个月后,突然来信说 you r not entitle for the last mth incentive. have to refund full amt to company. 前老板的理由就是,这是每月的incentive不是commission我不想给就不给,因为没有在员工合同中。要求退还最后一个月的。ps 给各人的这笔钱都是如实上报cpf的。
对于老板所讲我们完全不认同,所以想寻求法理方面立足点 可以据理力争。
先拜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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