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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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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9-2013 08:57:4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板在员工已离职的情况下,写信要求拿回最后一个月所给的commission。

朋友就职一小公司,只有老板,2销售再加一个管仓库的,平时销售和老板都在外跑,office里除了仓库的事情,其他都是朋友负责做。每个月老板会根据上个月销售扣除大部分费用后余下的平分给众人作为commission,如销售未达到扣除数便没有。   之后朋友离职,走的时候按往常拿了之前一个月的commission。过了3个月后,突然来信说 you r not entitle for the last mth incentive. have to refund full amt to company. 前老板的理由就是,这是每月的incentive不是commission我不想给就不给,因为没有在员工合同中。要求退还最后一个月的。ps 给各人的这笔钱都是如实上报cpf的。


对于老板所讲我们完全不认同,所以想寻求法理方面立足点 可以据理力争。

先拜谢各位
发表于 4-11-2013 22:29:4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过了3个月才来信说那事儿,不管是commission 还是incentive,是他们自己给公司的福利,已经花完。前公司想要回去,好直接跟前公司回复说:“如果我真的欠贵公司的钱,请通过MOM法律程序合理要求,如实我将如数退还,否则我会把贵公司投诉到MOM和警局告你敲诈,因为我早就已经不是贵公司的员工了(不是你想然我干嘛就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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