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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LTVP] EP怎么让岳母来照顾老婆坐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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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3 00:37: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P1,老婆DP,父母身体不好所以不能过来帮忙,想让岳母过来,问题是如何能让岳母呆的时间能够长一些?

搜索一下找到的方法有:

1. 30天去趟新山,这个大概能用几次?我假设一次应该是没有问题吧?
2. 申请延期,这个我看有60天和89天两种说法,是对于担保人有亲属关系的区别么?另,这个申请期间是可以逗留的是么?能有多久?
3. 声明放弃父母申请LTVP去ICA要求岳母申请?这个对于EP可行么?还是必须是PR?


还有其它办法么?2,3要申请什么时候比较好?一早申请还是等快到期了?
另,如果现在到生产PR申请下来又有什么跟多的选择么?


谢谢指教~
jfr
发表于 19-11-2013 01:08: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没啥戏
对于2 , 非亲属 最多就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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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3 08:59: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必要折腾新山那一次,反正落地之后一般30+30,等出去了入境签也过期了,按照现在签证批准时间不定的情况下,根本没办法像之前那种将时间安排在入境签之内出境再回来。。。
非直系担保不超过60天,至于你放弃自己父母的LTVP这个招儿,连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给配偶申请的PR都不一定有用,更何况明文规定下的准证呢。。。
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你老婆预产期的前一周到两周让你岳母来,希望时间准确,可以待足60天伺候完月子。。。但之后的事情也要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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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9-11-2013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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