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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P1,老婆DP,父母身体不好所以不能过来帮忙,想让岳母过来,问题是如何能让岳母呆的时间能够长一些?
搜索一下找到的方法有:
1. 30天去趟新山,这个大概能用几次?我假设一次应该是没有问题吧?
2. 申请延期,这个我看有60天和89天两种说法,是对于担保人有亲属关系的区别么?另,这个申请期间是可以逗留的是么?能有多久?
3. 声明放弃父母申请LTVP去ICA要求岳母申请?这个对于EP可行么?还是必须是PR?
还有其它办法么?2,3要申请什么时候比较好?一早申请还是等快到期了?
另,如果现在到生产PR申请下来又有什么跟多的选择么?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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