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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2-2014 16:26:0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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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所看到的,确实是只能2-room
2, 如果我拿到PR,是否必须放弃国内的房产,才能把名字加入owner?
3, 如果我一直作为occupier,是不是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万一要面临财产分割,该以什么作为分割依据呢? 这个我觉得跟国内不一样。即使你是owner,你并不一定拿50%,要看实际贡献。这方面容易算,你占不到便宜也吃不了亏
更重要的是这边,赡养费占大头。不管房产,一个月赡养费可能是一千到几千(看具体情况)。房子分割的时候也会考虑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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