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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申请公民中,关于产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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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0:38: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生小孩,12月底和小孩一起申请公民。由于还不是公民,修了3个月产假,如果换工作,然后公民又批下来的话,剩下的那个月的产假可以在新的公司休吗?谢谢!
发表于 25-2-2014 12:03:1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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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2:05: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s long as the employee has served her employer for at least 3 months before the birth of the child, and meets the other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maternity leave under the Employment Act or the Child Development Co-Savings Act, she is eligible for paid maternity leave. - See more at: http://www.mom.gov.sg/employment ... thash.5A8LSEZB.dp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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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2:47:3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杯酒传神 于 25-2-2014 12:50 编辑

通常要在公司超过3个月才行。拿完产假再跳槽不就好了。
要现在跳也可以,小孩一岁前拿到公民都可以拿回那一个月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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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2-2014 12:54:3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现在跳,公民8个月后批,小孩不到一岁可以和新公司拿一个月产假。有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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