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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马尔克斯“最伟大的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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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1: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源:凤凰网

梁文道:对很多国家来讲,自己有一个作家拿到诺贝尔文学奖,不是什么特别了不起的事情。当然媒体也会非常热烈的报道一下,然后国家元首各个政要也会出来发电祝贺,一般百姓也会开心一下。但是1982年10月这一回颁发的诺贝尔文学奖却有点不一样。消息一出来之后,几乎是全世界都立刻沸腾还爆炸开来了。这一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就是加西亚·马尔克斯,他最有名的作品就是这几天我要给大家介绍的《百年孤独》。为什么我们说这一年,他拿这个诺贝尔文学奖的情况有点不一样呢?首先我们看到就是整个拉丁美洲,或者当时整个欧洲的一些左翼政府的首脑们都非常兴奋。比如说法国刚刚上台的密特朗总统马上就发贺电,甚至他比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早一天就通知了马尔克斯这个消息。然后在获奖的那一天,由于他家的电话太紧张了,打不进去。古巴的卡斯特罗在第二天才发来他迟来的电报,祝贺这位他心目中拉丁美洲的英雄。
问题不在于这些政治人物有多么喜欢马尔克斯,而是在于老百姓。在那天哥伦比亚的街头的计程车或者所有的人,在汽车收音机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全部把车停下来按响了喇叭。后来有记者访问了街头临时拦到的一个Ji~NV,问她知不知道我们国家出了一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马尔克斯。她说当然知道,我读过他的书。那你什么时候知道他获奖的消息呢?她说是刚刚我在床上的时候一个客人告诉我的。后来这句话被认为是对这位大作家最伟大的恭维之一。
当时他住的这个地方,外面整条街道全部挤满了人,乃至于他家的邻居出来说,该不是Gabo死了吧,Gabo这是当拉丁美洲的人对马尔克斯的一个昵称。他们对他有了一个昵称,这可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绪。他们把这位作家当成不只是哥伦比亚的骄傲,甚至是整个拉丁美洲的人民的英雄。
后来那些热心的记者,还为他家特别加的一条电话线。怎么回事呢?原来马尔克斯平常老跟他妈通电话,虽然大家住开了,他住在墨西哥的时候,有三个礼拜因为电话线路故障的问题,联络不上他母亲。这时候记者们用一些当时比较高的科技,架好了这个电话线。于是母子两个对话得以在公众之间亮眼,显现给大家听。
原来他妈妈就告诉大家,她一直很不希望,一直祈祷希望儿子千万别拿诺贝尔文学奖,虽然他呼声已经很高了。为什么呢?因为他妈妈认为,凡是拿诺贝尔文学奖,她这个小马尔克斯她这个儿子就要不久于人世了。然后大家又听到电话里面马尔克斯告诉他妈妈说,你放心,我会戴好黄色的玫瑰花去斯德哥尔摩,这样子我就能够保住自己的性命了。


发表于 18-4-2014 15:41: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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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对话本身听起来就十分的魔幻。难怪后来当马尔克斯告诉大家说,为什么他写《百年孤独》能够写出这么多如梦似幻的现实不可能发生的景象跟情节的时候,会显得那么自如呢?我们知道他最经典的一个答案就是说,这些你们所谓的魔幻,在我们拉美本来就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且是我从小熟悉的。果然大家就在这段公开的母子的电话对话里面,好像某程度上印证到了这一点。
说到为什么拉丁美洲的人都那么热爱马尔克斯,倒不如说第三世界的人都很喜欢他。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几天我们就来好好分析一下。今天我给大家介绍这本《百年孤独》是个新版本的《百年孤独》。他的翻译者是现在在北京大学西语系的一个非常年轻的学者教授,叫范晔他来翻译的。这个版本也是目前为止全球第一个拿合法版权的中文版。在此之前已经有相当多的中文版本,我过去在台湾见到过两个,大陆好像过去有三个。这些版本80年代以来,已经被无数的读者读过,我们都已经非常熟悉。

现在一来遇到这个新版,能不能够适应跟习惯呢,这就要等时间来验证。我们知道有时候大家看惯一个老的译本,再看新的译本的时候,总会觉得有点不对劲,觉得好像老译本才是正当的。那是因为我们已经是读那个长大,已经习惯了它的语调。

话说回来,马尔克斯为什么会那么受欢迎呢?事实上我们要了解,在60年代当这本书写出来的那个时期,拉美最重要的作家几乎都进入了一个爆炸时期。重要的绝对不只是马尔克斯,事实上内行一点的读者都晓得,那时候有太多了不起的大作家,不说最近才拿诺贝尔文学奖的略萨,当时还有富恩特斯,这些都是很了不起的人,在他们的前辈里面还有波赫斯,还有聂鲁达,是不是?

可是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的时候,拉丁美洲发生了一场叫文学爆炸,这是一个正式名词。什么叫文学爆炸?就是来自几个不同国家的一些作家,他们突然之间都创作力爆发了,写出了自己最重要的作品。而且在那个时期出来,是引起世界振动的,这些作家风格各异,唯一的共同点就是让大家都觉得这是一股新的力量。他们整体的文学写作的这种质量跟风格,跟平常大家熟悉的欧美文学截然不同,有他们自己一套,尽管他们每个人是不一样的。

在这批作家里面,而且他们特殊的地方是他们彼此之间都特别友好,起码当年都是互相赏识好朋友。比方说《百年孤独》的出版的这一两年里面,略萨也写了他的《绿房子》出来。他也认为《绿房子》是他最重要的作品之一。但是他当时毫不吝啬的称赞《百年孤独》是拉美最重要的小说。这帮人彼此结盟彼此声援,而且这帮人也都有过到欧洲居住、留学、生活、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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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1: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于是就造成了一个全世界对拉丁美洲文学的注视,然后这个潮流到了80年代初期也终于来到了中国。我们中国有无数的读者,透过大量的翻译,当时认识到拉美文学。只不过我们当时对拉美文学的注视,往往就集中在《百年孤独》身上。而对《百年孤独》的重视,就往往集中在叫魔幻写实这个东西上面。
到底什么叫做魔幻写实呢,这个魔幻写实这个名词其实是由来以久。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诞生。它一开始讲的是一种绘画的风格,是为了要区别于当时甚嚣一时的超现实主义。但是后来又转到文学里面。换句话说,这个词原来是来自欧洲,在拉美比马尔克斯更早就有人开始讲魔幻写实了。但是这个魔幻写实为什么是到了《百年孤独》才特别被人关注。然后来到中国又特别受影响呢?我明天继续跟大家接着分析。

梁文道:我们今天继续跟大家接着讲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然后同时要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叫做魔幻写实主义。这个魔幻写实主义,我发现后来很多人对它有很多的误解。这个误解是什么呢?就是大家都以为所谓魔幻写实主义就是写实的状况中插进一点奇幻的元素,插进一点有点不真实的传说的神奇的想象的东西在里面,这个就叫魔幻写实了。然后懂行一点的读者就知道,所谓的魔幻写实还不只是这样,而是把魔幻的元素当成好像真的一样的东西来写,而不加任何质疑。

比方在《百年孤独》里面,我们第一次认识到袭击到这个书里面的真正的主角其实是这个村庄马孔多,曾经当年有一种病袭击它。这个病是会传染的一种失眠症,这个病会传染,无声无臭无色,被染上的人就会失眠,失眠之后就会失忆。最初失眠症在这个书中第一次被提起的时候是说有这么一队印第安人,他们的部落正被失眠症肆虐。于是他们逃到了马孔多来,当地人也收留了他们做家里面照顾小孩的保姆。这时候马尔克斯几乎没有太多的去解释这个失眠症是怎么回事。当然后来他也详细的去为它编了一个故事,但是换了另一个作家,就要大书特书了。又比如说这个书里面常常看到死人重新还阳的这种状态,就是死人会在屋子里面到处走路,或者在树底下哭泣,或者半夜了在房间里面跟你聊天。这书里面完全没有当这个是一个奇怪的事,让角色们看了大吃一惊,有死人了,没有,而是完全当做就很现实的东西,一点都不奇怪。没错,这就是魔幻写实最大的特点。

可是,我们还要跟别的文类区分,比如说我们很多奇幻小说迷,看了《魔戒》看了《哈利波特》,难道这不也是魔幻吗?这也对。但是你再想想看,就拿大家最熟悉的《哈利波特》来讲,在《哈利波特》这个小说里面,所谓魔幻的部分,它是很明显的区隔于一个现实部分。不是说这个世界真的就一部分是现实一部分是魔幻,而是写作者,他是很明显意识到这两层的其别,分开处理。但是在魔幻写实主义里面,这两者往往是常常混同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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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2: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再说到,有人就会从一个历史上来讲追溯,这个在西班牙语文学里面,魔幻写实绝对不是第一招了,当年《唐吉可德》也很魔幻吧。没错,大家也常常拿《唐吉可德》跟《百年孤独》比较,说《百年孤独》是这个时代的《唐吉可德》。你的确可以这么讲,你甚至还可以说连《西游记》都很魔幻写实。可是我在这里又要告诉大家,这样的说法意义并不大,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要了解魔幻写实主义,不只是种文类上有特点的书写方式,而且还是个历史现象。这个历史现象如果摆脱掉历史中早于它的,甚至到现在还是称霸全球文坛主流写作方式的写实主义的话,你就没有意义了。换句话说,像《西游记》、《唐吉可德》,它们都是在小说里面的写实主义还没诞生之前就已经有的一种文学,所以你现在追溯回去说那是魔幻写实主义,这像什么呢?这就像,我记得上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这个词刚刚流行,我们中国也有很多学者,一些华人学者也说,这后现代主义没什么了不起嘛,我们宋朝山水画开始就后现代了。此话怎讲?就说这山水画里面是散点透视,正好辅印了后现代主义的精神。你这么讲,讲到一个早在现代都还没出现之前宋朝就有了后现代,这话意义实在不是太大,因为它失去了这个历史上的重要,跟历史上严肃的意义。
说回来,从这里面,我们就能够了解到,为什么第三世界对这本书的反应那么大,正是在这点上跟魔幻写实发生了关系。我们都晓得魔幻写实主义的代表作《百年孤独》来到中国之后,对中国文坛产生很大的震动。我不只一次听过很多大作家都说,当年是看了这本书,激发了他们一个想法,就是原来小说可以这么写。虽然马尔克斯当年在18个月写这本书的过程里面,他总也有一种感觉,后来他说,他觉得自己正在发明文学。但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中国作家会看了这本书有这个感觉,而不是比如说看了《尤利西斯》或者说看了《追忆似水年华》?为什么看着那些书,你不会有那么强烈的,觉得小说也能这么写,于是我也想试试看这么写的这种冲动呢?你回头再看,这个《百年孤独》让人有这种写作欲望的影响力,不只是对中国,而且是对非洲,对印度,对南亚次大陆,东南亚,跟整个拉美的下一代作者,都有这种影响力。

为什么偏偏是第三世界这么欢迎这部作品呢?这有很多个理由,其中一个理由,我觉得就是在于,我们知道我们现在主流的小说的写作的模式写实主义,其实是个欧洲的资本主义萌芽之后的一个产物。在这种写实主义文学里面,包括后来我们虽然说反对资产阶级写实主义,我们后来相信社会主义国家鼓吹社会写实主义,但是它基本的模式是不变的。就是说它首先相信一个稳定的现实,而这个稳定的现实之所以能够产生,是来自于一个非常客观的观察的角度。这个客观观察角度虽然有时候这个叙事者是第一人称,但是基本上它具备了一种全知的无所不在的状况,看到的世界是客观而稳定的,就像我们以前文艺复兴以来的绘画有透视点的这样一个方式来画出来这个世界是一样的。这样的一种模式,这样的一种想法是从欧洲海事产生,然后遍布到全世界。在这种写作的模态底下,很多文化里面原来有的神奇的传说,原来有的多重现实的想法,原来有的那种现实里面科学与迷信模糊掉不能够清楚分割的这种状态,甚至小说语言本身的混杂多变,各种口述传统,几乎都被这个写实主义的这个模式,甚至是可以说是霸权给排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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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2: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当《百年孤独》出现,而且完成的如此出色的时候,大家就发现,我们为什么一定要用那种方式来写作,用那种语调来写作呢?我们能不能够把我们原来有的民族传说,乡言里面的神话般的现实写进去?我能不能够用回我自己原来就有的各种口述的传统、民间乡野父老说故事的方式来书写一个小说呢?同时还要把这一切都当做现实一样。这就是《百年孤独》为什么能够那么强烈的唤起第三世界文学界的同情跟注意跟认同感的原因了。
开卷八分钟-马尔克斯《百年孤独》(三)

梁文道:过去两天里面我们谈《百年孤独》这本书的时候,一直用到魔幻现实主义或者是魔幻写实主义这样的字眼。但是其实加西亚·马尔克斯自己并不同意这样的字眼,他认为他写的就是现实。可是坦白讲,我并不太相信这个说法,为什么呢,因为我觉得他作为一个在欧洲生活过的人,他非常清楚欧洲主流文坛现代主义是什么东西的这样一个作家,他其实是很意识到,自己这个写作的独特的风格,跟某种异国色彩。甚至我们可以说他有点特别要突出这样的一种异国色彩出来。他是借着他们对拉美这个世界本来就有的各种的想象,在里面建立了一个底盘,再把它强调出来。

所以难怪也有人说,这本书不只是个第三世界预言,也是一个有点自我东方化的,自我异国化色彩的文学作品。但无论如何,我觉得就算它其实是刻意要魔幻了一把,然后他又否认,但我们仍然必须正视这本书里面许多太精彩,会发光发亮的一些篇章跟句子。

这本书说起来为什么能够那么迷人,而且这个迷人是很特别的。就是20世纪文学史里面很少有一本小说,像他这本小说这样。不只是文学界里面几乎大家都认同,而且是连大众读者也都喜欢,它是个畅销书。所以就像前天所讲的,拉丁美洲人民百姓都很喜欢他,把他当成是自己的兄弟自己的哥们,把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他的第一个名字是Gabo,当做自己人。正是因为他的小说对一般读者来讲也很有吸引力。

比如说我们看看这里面许多特别漂亮的一些段落,例如讲到,前天我不是说过,马孔多这个村庄曾经被失眠症侵扰,这个失眠症侵扰下来,大家晚上睡不着会怎么办呢。这边就说到,所有人睡不着晚上聚在一起,不停的聊天,一连几个小时重复同样的笑话,甚至把阉鸡的故事演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那是个讲不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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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2: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故事的人问大家想不想听阉鸡的故事,如果大家说要,他就说“我可没让大家说要”。而是问大家你们要不要听阉鸡的故事,如果大家说不要,他就说,我没让大家说不要,我是问你们大家要不要听阉鸡的故事。然后接下来大家都傻了,不说话了,他就说,我没让大家说不说话,而是问大家要不要听阉鸡的故事。而且谁也不许走,因为他没让人走,而是问大家要不要听阉鸡的故事。就这样继续下去,整夜整夜重复这一恶性循环。
这个失眠症在这本书里面,他把它写成就是它很复杂,不只是让人失眠睡不着。而且因为失眠还会引发另外一种东西的失去,就是记忆。原来这个失眠会导致失忆的,这个想象是很特别,我们想一想就觉得好像有一点道理,但是这个道理又不知道怎么来。我觉得这本书里面很奇妙的一点,就是他常常有这种想象上的说服力。这种说服力像诗一样,事实上这本书写的相当的诗意。难怪当时,马尔克斯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是18个月,几乎是一气呵成的把它完成。

他大概进入了一种非常特殊的状况,乃至于写出来的所有的句子,你都觉得它们闪闪发光,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看了都很喜欢的理由。比如说这里面就说到,这个失忆失的很厉害的时候会怎么办?大家会忘记一个东西的名字。怎么样才能够让大家在忘记东西的名字的这种恐怖的威胁下还能正常生活呢?于是他们家里面,这个家族他们就想到一个,这个布恩迪亚家族的人就想到一个方法,就是拿这些纸,上面写着一些东西的名字,贴在那些东西的上头。

比如说桌子、椅子、钟、门、墙、床、平锅、奶牛、山羊、猪、母鸡、木梳、(海玉音对)、橡胶,这样子你就能够记住那些东西叫什么名字了。但是问题是,你就算记住这个名字,你仍然会记不起它的功用,于是他们又详加解释,比如说奶牛脖子后面挂的名牌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体现出马孔多居民与失忆做斗争的决心。这是奶牛,每天早晨都应该挤奶,可得牛奶。牛奶应煮沸后和咖啡混合,可得牛奶咖啡。就是这么搞下去,但是我们都知道,你再失忆下去,失忆到最后怎么样呢,就会终于连这些文字本身的意义你都忘记了。那又该怎么办呢?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然后我们还在这书的后面还读到一场雨,这场雨下了4年有11个月。连绵不绝的雨,让所有的东西腐朽,让曾经称霸当地的美国来的橡胶公司被逼关厂撤离。到了最后雨水终于停下来的时候,看看这里面怎么形容。他说那些早在橡胶公司的风暴席卷之前就生活在马孔多的老住户,都坐在街头享受雨后初晴的阳光,他们皮肤上仍然残存着绿色的水藻,身上雨水留下的墙角霉味犹未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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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2: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看怎么会写到一些人,因为下雨过多,这个居民身上长出的绿色的水藻,这就像诗一样的写法。换了一个比较平庸的作家,就这句话,就够他写一个短篇出来了。看这本书最强烈的一个感觉,就是你觉得这位作者马尔克斯在写的时候,他简直在耗散自己的才华。因为里面那么密集的,那么多漂亮的充满华彩的段落,他就这儿用一回就算了,也不多加说明,也不多加补充。任何一个段落拆出来,本身就是很漂亮的一个短篇。所以这本书会给人一种错觉,什么错觉呢?就你总以为它应该更长才对。
但是真的你注意这本书,其实翻译出来也才300多页,并不是那么长。但是为什么,我们大部分人读的时候,都觉得它好像很长呢?并不是因为它特别的让你不耐烦,觉得看不下去。而是因为它太密集了,里面就是每一页都充满爆炸性的句子,从头到尾都贯穿一种高度紧张高度凝练的一种力量能量。但有趣的是这样的能量,由这本书的开头到结尾虽然贯穿,但是他要写这个镇跟这个镇上最大的家族的由盛转衰的过程,这个转换却又转换的十分自然,那么这个镇跟这个家族,到底有什么故事,我们明天继续跟大家接着说。

开卷八分钟-马尔克斯《百年孤独》(四)

梁文道:在说到《百年孤独》这本小说,如果读过它的人,或多或少都会记住一些你永远没办法忘记的片断。比方说像在书里面各色人物死亡的方式,全镇有史以来最美丽的那个女人,她是怎么消失的呢?她是逐渐地飘在天上,慢慢地像天使一样消失在天空之中。又或者是一个儿子他死了之后,他的血是从他的伤口里面流出来,在地上形成一条直线行走,会绕着这个房子的墙角走,以免沾污了客厅当中的地毯,而最后流到他妈妈的房间,让他妈妈看到,“这是我儿子的血,他死了。”又或者是整个家族的大长老,这个老祖母乌苏拉她死之前的时候,她的身体越缩越小越缩越小,缩回到像婴儿一样小。又或者是这个家族最后一代传人,因为父母是乱伦,所以应验了传说中的诅咒,长着猪尾巴的这个小孩,他的死法是被蚂蚁掏空了他的身体,然后一路把他拖回蚁穴里面。这些片断都让人非常非常难忘。

但是尽管这么多难忘的片断,我想大部分人觉得最难以忘记的,甚至是很多作家看了这个部分就觉得我也要这么写小说的,就是它的开头:

“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奥雷里亚诺·布恩迪亚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时的马孔多是一个二十户人家的村落,泥巴和芦苇盖成的屋子沿河岸排开。湍急的河水清澈见底,河床里的卵石洁白光滑宛如史前巨蛋。世界新生伊始,许多事物还没有名字,提到的时候尚需用手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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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3:2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开头写得太漂亮了。当年马尔克斯酝酿了十多年要写这本小说,最后终于动笔写的时候,他写下第一个句子。但是后来他就开始困惑,该怎么写下去,但是这个句子已经是个很漂亮的开头。“多年以后”后来成了很多作家常用的一个写法。而且是“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我们这个主角“布恩迪亚上校”----他是用的一个特别复杂的文法上的形式----“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下午”。然后我们接着注意它的第二句里面,说到什么呢?说到“河床里卵石洁白光滑宛如始前巨蛋”。接下来下一句就是暗示,这个世界是新鲜诞生的,好像史前时代一样。“世界新生伊始,许多事物还没有名字”,提到的时候要用手出指着它,来告诉别人你要讲的是什么。这个开头是个什么样的开头,这就是像个《圣经》般的开头,就是世界仿佛天地初开,连文字都还不够用的时代。
所以这本书也被人多人认为,是个拉丁美洲的《圣经》。事实上整个结构就有意识要模仿《圣经》的结构,从世界的创始开始,到世界的终结为止。比如说我们看看,他的最后一段,也是相当有名的结尾,就讲到兴盛了百年多的这个马孔多最终逐渐衰落,这个镇这个城市里面最大的家族,它的创始家族布恩迪亚到最后也凋败淋漓。终于到了最后,这个家族的最后一代人,在房间里面正在读着早在百多年前就写好的预言书,预言的这个镇跟这个家族的毁灭的时候,他说,“但没等最后一行便已明白,自己不会再走出这个房间,因为可以预料这座镜子之城,或蜃景之城”----过去这个镜子是译成海市蜃楼,但现在其实用的一个更忠实原文的方法,把它译成是镜子搭满的城市----“将会在奥蕾莉亚诺·巴比伦全部译出羊皮卷之时,被飓风抹去,从世人记忆中根除。羊皮卷上所载的一切,自永远到永远,不会再重复。因为注定经受百年孤独的家族不会有第二次机会在大地上出现了。”

这个《圣经》结构,它所容纳的这个故事,这几代人这个布恩迪亚家族的故事,它这个是拉美的《圣经》,甚至很多人认为是代表第三世界文学,第三世界社会的一个《圣经》。所以它里面的很多故事,我们似曾相识。比如说尤其在拉丁美洲,总会有这么一些人,一辈子其实就是个军人,就是个将军,是个最高军政领袖,但挂的军衔叫上校,就像利比亚的卡扎菲一样。总会有这么一些战争是很奇怪的,在什么自由派保守派之间发起冲突,打到最后没有人再知道是为什么。总是有些人在从事革命,但是到了最后也不知道革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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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3:3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我们还看到代表美国势力的这个水果公司,这个香蕉公司的意向太鲜明了,怎么样来到南美洲肆虐当地百姓,最后来酿成一场大屠杀。又像很多第三世界国家里面这些军政府所做的大屠杀一样,这个屠杀死的几千人,把尸体毁尸灭迹之后,然后进一步连人民的记忆都要抹除。乃至于后来不用多久,这个国家就再也没有人知道,曾经发生过这么一场死难惨烈的大屠杀了。这一切都让人觉得那么那么的熟悉。
然后我们还看到,这个家族,它怎么样逐渐衰败的过程。那么这个家族的衰败,是一个很典型的,我们过去传统现在小说里面很常见,我们中国也都很熟悉,用一个家族的兴衰来讲一个时代的兴衰,这是大家都会用的一个写法,马尔克斯也是用了这么样的一个写法。只不过他在写的时候,他用了一个很特别的做法,就是他里面的人名是大量在重复。过去这本书的老译本,或者是其他的英语译本,我们常常看到,它会有个人物表,人名表,好帮助读者把里面的人名搞清楚。现在这个译本,按照马尔克斯自己最想要的那个方式,取消了人名表,所以大部分读者看得会觉得怎么这些人都搞乱了。事实上这个人名的故意的混杂重复,甚至某些时候的这种情节对应,从以前第一代的人,他们因为失忆症而忘记了家里面东西的名字。到后来那一代人,他们怎么样因为家里面的东西会不断跑来跑去,而要用绳索固定他们。这看起来有点不同,但是又是同一个主题的变种。在重复的告诉我们什么呢?这个家族的历史,这个国家的历史,这个大地的历史,只是一个不断要重复的咒语跟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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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14 15:44: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98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哥伦比亚作家加夫列尔-加西亚-马尔克斯于北京时间18日凌晨去世,享年87岁。本月早些时候他曾入院接受肺炎治疗。他是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代表作有《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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