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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发现雇主收取回扣 可向当局通报
(2009-09-17)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9月12日刊登的翁益华读者投函《请别再榨取客工的血汗钱》:
人力部非常认真看待雇主通过雇用工人来收取回扣,还有中介从中助长的事件。这是非法的。
我们在去年7月实行了一项新的工作准证条例,使雇主收取回扣变成非法行为。根据雇佣外籍劳工法令,抵触工作准证条例的雇主,可以被判最高罚款5000元和/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他们也会被禁止再聘用外劳。
我们也对中介的准证添加了一项新条例,让中介向雇主提出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的付款以换取他们聘用外劳成为犯法的行为。违反中介准证条例公司的准证可能被吊销,2万元的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
新条例实行后,3名雇主和一名中介在今年7月因触犯回扣条例被控上法庭。一名雇主被判有罪并于9月15日被判最高罚款5000元。抵触法律的的雇主被提控,可以提醒雇主违反条例的严重性。人力部正在调查其他个案,也不会容忍这类违反条例的事件。除了被判有罪,我们也会禁止雇主再聘用外劳。
任何人如果有同收取回扣有关的确切信息,可以打电话(65)或者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同我们联络。他们提供的信息将会获得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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