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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号外!号外!史无前例!三一重工子公司告赢白宫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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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7-2014 12:37: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中国企业和美国白宫打官司,居然还破天荒地打赢了!
周二,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政府禁止中国企业拉尔斯控股公司(Ralls Corp)的一宗在美并购案,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拉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拉尔斯控股公司是中国大陆三一重工集团的子公司。
早在2012年9月,拉尔斯控股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遭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商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下令阻止。此后该公司便提出诉讼,指控奥巴马政府越权。
中资企业胜诉白宫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第一宗挑战CFIUS的审核流程案例。这宗案件的胜利,意味着美国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为由阻碍外资公司收购美国企业或商业项目未来可能存在挑战。类似这种审查案件中,外资企业尤其中资企业收购美国资产屡屡遇阻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
曾在政府贸易相关诉讼领域从业多年的Mayer Brown合伙人Timothy Keeler评论称:

我认为这是个相当大的事情。这是史上首次CFIUS面临严重的贸易诉讼,也是其历史上第一次败诉。

该公司没有挑战奥巴马的决定,而是批评对方缺乏基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上诉法院的裁决也并没有反对美国总统基于国家安全而阻止外国投资的的最高权力。然而,法院裁决可能改变企业的对美投资策略。
拉尔斯控股去年的上诉文件中表示:“(美国)政府并没有为他们的最终决定或行为向拉尔斯给出任何理由或者解释。”
CFIUS成立于1950年,这是一个由财政部长主持的跨部门协作委员会。通常,CFIUS会针对那些被视为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国投资开展为期30天的审查。若有需要,CFIUS有权将审查期额外延长45天。之后,美国总统有15天时间做出最终决定。
当前,中国联想集团收购美国IBM公司的低端服务器业务也在接受CFIUS审查,最终结果尚未可知。
发表于 16-7-2014 19:00: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个案子的律师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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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7-2014 14:39: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习惯以自己的思维去看新闻。民告官,还能赢,这在中国是大事。
其实在美国,民间告政府根本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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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4 16:57: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中国企业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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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7-2014 17:02: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说明负责这个案子的律师厉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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