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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宝妈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明年初的预产期。现在开始找月嫂,确实有点迟了。
目前是没有准备去PEM找,主要是网上口碑不大好。都是通过网络和朋友推荐,所以都是free lance,有点碰运气,不过都准备interview一下,所以有些问题想提前请教一下大家
最关心的就是这种freelance的月嫂,是否还是需要跟她签一个书面协议,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最重要的是如果她在任期生病的问题,电话联系过的月嫂说说是如果她生病感冒,一定会介绍别的人接替。但我考虑月嫂年级都比较大,万一有个什么心血管疾病之类的怕到时候有纠纷
2)还有就是work permit的问题,电话中月嫂说马来西亚人不需要,后来我查了一下马来西亚人可以停留28天 但是不可以就业。但是网上很多宝妈说了马来西亚人没有wp就做月嫂的情况很普片。我在想如果没有任何书面协约,是否就不存在雇佣关系,这样我也不存在法律上对她的雇佣义务,这样又回到第一点,到底应不应该签书面协议
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对这些比较重视。希望有经验的宝妈给一些意见,先谢过拉。
如果自己是在过不了心里这一关最后可能会去tmc请月嫂,不过报价是3900,再加gst,红包,手续费之类的一下多了2000多,所以还在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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