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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中国大陆一家公司,今年与一家新加坡公司(A公司)共同成立B公司。A公司出资100W新加坡元注册成立公司,其中我们公司以技术出资形式占B公司股份30%(即A公司转让给我们30%的B公司股份),这样A公司占股比率为70%。
我们大陆公司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目前B公司的业务完全有A公司指定的人开展。
现在的问题是,近期A公司告知我们,说我们境外投资新加坡需要缴纳10%的withholding tax,计税的基数则是我们30%的股份金额(即30W新加坡元),所以我们一共要缴纳3W新加坡元。
我想问的就是,境外专利技术入股新加坡公司,到底要不要征收预扣税,征收的话,是应该向A公司还是B公司,或者向我们征收?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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