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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个人借贷总额不可超过月薪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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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4 09:53:42|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贷管制框架检讨委员会提议 个人借贷总额不可超过月薪四倍


检讨借贷管制框架的咨询委员会提议,借贷者向合法放贷公司借贷的总额不能超过月薪的四倍,年薪未满2万元者最多只能借3000元。此外,放贷公司能收取的利率不得超过每月4%,逾期还钱的利率和相关收费也设在最多每月4%。

今年6月成立、15名成员来自借贷业、银行业、学术界、公共部门及福利组织等领域的委员会,经过四个月来的检讨和研究,昨天在政策研究所举办的放贷研讨会上,向约100名合法放贷业、福利组织和基层的代表公布五项提议。

这些未拍板定案的提议是与借贷总额、利率与收费顶限,以及放贷业者的收账手法与广告有关。

委员会将考虑昨天与会者的反馈及放贷业者之后提呈的数据,再调整这些建议,才提呈给律政部。

外交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研讨会后同与会者举行半小时的对话时说,他明白放贷业者对4%顶限恐无法生存的忧虑。他向业者保证,委员会必定仔细研究业者将提呈的数据。

对放贷业和借贷者影响最大的建议,相信与借贷总额及利率和收费顶限有关。

委员会建议借贷者向无论多少家合法放贷公司借钱,贷款总额最多是月薪的四倍。年薪不达2万元者,贷款总额顶限为3000元。

目前,年薪少过2万元,贷款额最多3000元;年薪2万元至3万元以下者,贷款额不超过月入的两倍;年薪3万元至不达12万元,贷款额不超过月入的四倍。但是无法限制借贷者向多家公司借钱。

委员会说,设贷款总额在月薪的四倍,是要在借贷者无法还钱和被迫转向非法放贷者之间取得平衡。委员会也指出,数据分析显示,把贷款总额定在这个水平,既能保护弱势借贷者,又不会过于限制大部分的借贷者。因为,大部分借贷者的贷款额不达月薪的四倍,所以他们将不受影响。

根据数据,合法放贷公司的客户中,82%的贷款额少于三个月的月薪,但3%却借超过九个月的薪水。

有至少两名与会的放贷业者表示对贷款总额的顶限有意见。他们担心,借贷者若有更大的经济需要,将会因贷款总额设在月薪的四倍而被拒于门外。委员会回答说,借贷者其实可以诉诸其他管道,例如他们的问题或许可以得到政府经济援助而获得解决,不一定都得转向借贷。

除了利率和有关收费都设在每月4%顶限之外,委员会也提议放贷公司以每月贷款未清余额来计算之后的利息。这与银行业的做法一致,也较为公道和准确。

一名放贷业者当场向委员会大吐苦水说,这一行每月平均经营成本是1万元至3万元,还未计客户拖欠和呆账的成本。若每月能借出10万元,利息也只有4000元。他直言:“4%不是很可行。研究、数据,我们明白,但实际上很多人会拖欠,放贷业者是无法生存的。”

他认为,一旦业者觉得无利可图而不贷款,供应少了,需求却不变,结果只会出现表面上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是把借贷无门的人推向大耳窿。

目前,年薪未满3万元的借贷人,向合法放贷公司支付实际利率最多为13%(有抵押)或20%(无抵押)。年薪3万元或更高者,面对的利率无上限,而是视他们与放贷公司达成的协议。

另一名业者则向尚穆根抗议说,银行能收取一连串不同名堂的费用,他们却被限制。部长回答说,银行服务的对象与放贷业者的客户群不同,而律政部要保护的正是弱势的后者。

此外,委员会也建议制定一套准则来管制收账手法。放贷人注册局接到最多的投诉与放贷公司骚扰有关。最后一项建议,则相信是业者一直期盼的——放宽广告条例。委员会认为律政部可以考虑,允许业者在广告的数目和频繁度等受控的范围内,在报章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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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1-2014 13:13:54|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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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据,合法放贷公司的客户中,82%的贷款额少于三个月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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