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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BLK532 bukit batok street51。从7月26号住进去的。
按照我们的道理来讲,一个月房租应该是从7月26号到8月26号才对。
当时就一直以为是这个道理,并没有留意太多。
直到家里男人有一天喝多了,不停地用棍子敲我们房门,不开门就敲窗户,我当时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说不要报警等她回来。可最后,那男的连句道歉也没有。
当时真是吓到我了,在新加坡怎么会出现这种人?
我们后来决定搬家,因为房子不好找加上行李多的缘故没有办法立即搬走只能继续住一个月。
可后来房东叫我26号交房租,我说直接从押金里扣就好啊。
她说怎么可能扣,说我这个月还没有交。我当时就哭笑不得,说12月的房租我11月26号不是已经交了吗?她说你11月交的就是11月的房租怎么可能是12月的呢。
我解释说从7月26号到8月26号是一个月,8月26号到9月26号是一个月,以此类推。
她就说我7月交的就是7月的房租。
我真觉得可笑,我7月才住了6天为什么要交一个月的房租?
就这样子一直争吵,最后她就说,要么你现在就走人,押金一分钱也不退,你要是继续住下去,就要付房租,最后走的话押金也不退,人家解释说接下来交的是12月的,押金是1月的。
她还说新加坡人都是这个样子,不信你自己去问问看。
她还威胁我说,反正有合同在,你不行就去告我,还说你一定会输,到时候输的钱就不只是房租这么多了。
我后来也尝试说,7月就算我住一个星期,从8月开始收可以吧。
她算了一下说太少,她说你这样我们赔钱了。我真的不知道是谁赔钱。
敢问各位大神,我们的合约是从26号签的,应该是从26号生效对吧?应该是从生效那天交钱没错吧?
如果真的要去告他?应该去哪里?可以成功吗?
另外那个男人喝醉敲门那天我有录音,可以拿这个报警吗?是否可以减少我们的损失?
也希望他人不要住了,并不是说我报复,只是不想再让大家上当而已,我真是没想到,新加坡人竟然这么坑人,还这么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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