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企图强奸12岁继女,威胁说“不做”便不给零用钱,男子一年里多次对她做出亵渎行为。这名狼父今天被判坐牢17年和打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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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间,多次对继女不规矩,他面对企图强奸、性侵和非礼共15项罪名。女生案发时介于12岁至13岁,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被告(43岁,售后服务经理)和受害女生的母亲于2007年结婚,根据案情,女生和弟弟直到2009年时才搬入宏茂桥一个组屋和母亲及被告被告同住。
女生初搬入被告家时两人关系疏离,直到2012年左右,被告不时以物质回报奖励女生和他胡搞,他们的关系才变得较为亲密。
被告其中一次的罪行发生在2012年底,当晚,被告在家中书房里为女生挖耳朵,他之后把手伸入女生的短裤里触摸和把手指插入她的下体。被告对继女的兽行持续了约一年,甚至企图强奸对方。
被告每次都为自己的兽行裹上甜蜜的外衣,他告诉女生这是一种爱的表现。为了让继女乖乖就范,被告偶尔会买东西奖励她,或威胁不给她零用钱。
这件事持续了约一年,直到2013年10月2日女生因没有获得零用钱而偷同学钱包,这才揭发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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