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迈克尔•斯卡平克 新加坡给终身民主主义者的信念带来的挑战超过了其他任何一个国家。 1996年第一次去新加坡时,我就得出结论,新加坡已实现了共产主义未能兑现的承诺:它告诉自己的国民,作为放弃部分自由的回报,国家将为他们提供住房、教育孩子、确保他们拥有工作并让他们享受连西方都会嫉妒的生活水平。 尽管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历史上经历过一些暴力冲突,但这个国家已经实现了所有这些承诺,同时又保持了国家的安全与和平。而且,它是在没有自然资源的情况下实现这一切的。 去年故地重游时,我发现新加坡更加美轮美奂,少数仅存的殖民时期建筑被完美地修缮一新,年轻人既有趣又勤奋。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的咖啡厅需要挂这样一块标牌“高峰时段勿在此学习”? 当然,新加坡并不适合我。作为一名自由、独立新闻报道的生产者和狂热消费者,我很难在这样一个国家生活。上月去世的新加坡国父李光耀(Lee Kuan Yew)曾说:“新闻自由必须服从于新加坡的国家整体和民选政府的首要目标。” 由于热衷民主政治的喧闹,我也不会喜欢做这一体制中的选民。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曾指出:“新加坡领导层素来以善于利用诽谤诉讼为手段将反对派清除出议会闻名。” 但我不是一名新加坡人。自由与繁荣之间的交换在这里似乎受到了广泛(如果不是全体)的支持。 所以,一些不那么民主的政权(包括中国、俄罗斯和海湾国家)认为他们可以向新加坡学习就不足为怪了。 但他们可能无法如愿。这不仅是因为很少有领导人能像李光耀那样强烈地将自己的国家打上个人人格烙印,或者像他一样有效地清除官员腐败。也并非仅仅在于新加坡国土面积如此之小的缘故。 让新加坡与众不同的地方是,它利用英国的普通法传统,为商业创造了一个稳定、可预测的制度环境,同时又把异见人士和新闻记者排除在外。 如今效力于美国律师基金会(American Bar Foundation)的新加坡法学者约西•拉贾(Jothie Rajah)在其2012年出版的《威权法治》(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一书中,提到了“新加坡法律体系的分叉现象”。她写道:“新加坡是一个二元国家,它在商业领域实行与自由‘西方’的‘法律’相似的法律,同时又压制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因此,虽然美国的监督机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方面给予新加坡中等的“部分自由”评分,但这个小岛共和国在商业自由度排名中却名列前茅。 国际产权指数(International Property Rights Index)去年把新加坡列为第五名,排在芬兰、新西兰、挪威和瑞典之后。英国排第11名;美国第17名;中国第46名;俄罗斯第66名。 在对144个国家的整体竞争力进行排名时,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将新加坡排在第二位,仅次于瑞士。在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它同样位列第二。在“公众对政治家的信任”方面,世界经济论坛把新加坡排在榜首。 在司法独立方面,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把新加坡排在第20位——但这其实取决于法官判决什么类型的案子。 美国国务院在《2013年人权报告》(2013 Human Rights Report)中称:“独立观察人士认为,新加坡的司法总体上是公正和独立的,除了一小部分给政府或执政党构成直接挑战的案件。”不直接挑战政府的企业和公民都应该没什么事。 拥有适用于商业领域的习惯法或者其他独立的法律传统并不足以让一个国家实现繁荣,要是这个国家缺乏一位意志坚定、全力以赴的领导人的话——看看印度和尼日利亚就明白了。 但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不具备这样的法律,商业就难以得到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不像新加坡那样有信心,也是为什么你会犹豫是否将自己的发明委托给中国企业来生产。 很多国家都想效仿新加坡,但新加坡仍将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国家。 (译者:陈隆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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