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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二房东转租公寓,租给卖淫女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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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15 16:54: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联合晚报报道,被告孙凤春,是一名幼教教师。却在去年5月26日至6月3日的9天内,转租裕廊东的柏奥花园(Parc Oasis)私人公寓单位的两间卧房给两名女郎卖淫,触犯两项控状。被告不认罪,经审讯被判罪成。孙凤春表示要进行上诉。

转租屋子给卖淫女

根据判词,被告以每个月3300元租下整个公寓单位。她通过男子薛同杰认识两名卖淫女,并转租两间卧房给她们,主人房每天收费100元,小卧房每天收80元。薛同杰每天向女郎收租,扣除每天10元的佣金后,把剩余收入交给被告。

一名警员在去年6月4日假扮嫖客上公寓。他向接待他的卖淫女确认她提供收费性服务后,揭露自己的身份,并逮捕女郎。该警员接着通知警队上门扫荡,从两间转租卖淫女的卧房,起获避孕等证据。

被告求情时自称是幼教教师,和家人住在本地已很多年,且没有案底。共谋薛同杰已认罪,被判罚款9000元。


二房东的精打细算

如果这一套公寓全部租给卖淫女,那是个完完全全的‘淫窝’,还算可以理解。没想到她居然‘精打细算’,把公寓的另一间卧房转租给有小孩的一家三口,而卖淫女就在住着小孩的隔壁进行卖淫活动,卖淫女还担心小孩哭声影响她做生意。

租下主人房的卖淫女曾和二房东通电话,表示住在小卧房的同事担心她隔壁房住着小孩,嫖客进进出出和开房的声音会影响到小孩。另外,这名卖淫女也申诉,小孩的哭声会打扰她的嫖客。二房东听闻,曾提议该女郎搬到她在另一层楼出租的单位。


二房东天天上门“检查”

孙凤春坚称不知道两名女郎租房卖淫,但其中一名卖淫女供证指被告知情。她说,被告还警告她要小心可疑客户或装嫖客的暗探,带客户上门时要小心。被告还叫她在公寓楼下亲自接待嫖客上楼,并要她叫嫖客从公寓侧门进入。

孙凤春说每天上公寓单位检查,并没有觉得不妥。法官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每天有嫖客进进出出,且卖淫女住的两间卧房,堆满了避孕套和润滑剂,被告不太可能没看到。


小编点评:首先抛开这件转租给卖淫女的荒唐事,我们单独讲一讲二房东这个行业的存在。按照法律,新加坡所有的租屋或者公寓,只要你租下来,你必须和屋主签订合约,并且告知屋主都有谁一起住这个屋子。但是事实上,由于人员的流动性,经常会出现房间‘换租客’的现象,甚至有些直接跟屋主签合约的人,可以以更高价钱把屋子转租给别人,即所谓‘二房东’。二房东也有不同形式,有的自己住一间房,把租下的其他房间租给别人;有的干脆租下整套后,自己不住,再转租出给不同的人。‘二房东’这一存在,目前在新加坡还是处于灰色地带,即存在但不合法,但同时也没有违法,因为还没有法规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监督。由于二房东的存在,屋主很难对住自己的屋子里人,有一定了解,就像这起转租卖淫女的案件里,屋主肯定不知道孙凤春会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卖淫女去卖淫。所以二房东的存在会造成一定的治安方面潜在的影响。小伙伴们租房子时,遇到二房东或者自己在当二房东,还是小心为妙。

而针对这个案件,这个身为教师的被告,确实有点寡廉鲜耻,为了赚钱当起二房东不说,竟然让一家三口住在卖淫场所旁边。难道作为幼教的她,不知道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么?嫖客进进出出,乌烟瘴气,租她屋子的一家三口都应该以影响儿童心理健康等原因起诉她,希望她不只得到法律惩罚,更会受到来自社会的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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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15 21:41:2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这女的有生意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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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5 09:36:5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柳下惠 发表于 19-4-2015 21:41
这女的有生意头脑!

为了钱,满世界丢人,不怪都瞧不起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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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15 10:49:2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诚玉教育 发表于 21-4-2015 09:36
为了钱,满世界丢人,不怪都瞧不起中国人。

你能不经大脑说瞧不起中国人,我却不敢反驳…这就是我们国籍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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