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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8-2015 09:38:2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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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PR已有私宅或海外房产,和SC结婚(SC>35岁并单独拥有转售HDB)的话.
1.会不会自动成为HDB occupier? 还是要去HDB登记,如果不登记呢?
2.是否要结婚前出售私宅或海外房产? 或者结婚后6个月内出售?
3.如果不登记不出售过了MOP是否就可以合法拥有私宅或海外房产?
谢谢
我有客户,女的,SC 有新房子(bto,已经住2年,男,PR,有本地私宅,价格80万左右)要结婚。
我给的建议是,写电邮,附上全部资料,申请豁免。
两三个星期后,HDB就给一封信,豁免卖出私宅,条件是,住hdb直到满五年监。
1,我只是知道小孩子是自动成为occupier, 结婚应该是要去hdbbranch office上报,
2,参考我客户的例子
3,在新加坡是採取自己申报资料,如果没有发生事情,就什么事都没有,如果被捉到谎报,刑罚会很重,包括发假誓,给公务员虛假资料,阻碍公务员办公,等等。
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在新加坡是很鼓励生育和结婚,而且有很多渠道,可以先写信给当地局,申请不批准,见议员,还不行,上FB,写给报馆。
好过提心吊胆过日子。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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