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海外( 新加坡)读大学的学生,一直是在边读边工作,因为想尽量的减轻父母亲的负担。
我在2015年3月-2015年8月在一家刚起步公司试着工作,这一家卖大巴票的公司,他们(还是用他吧,公司就老板自己一个员工)需要一些做IT的帮忙。所以这个老板找到了我,(我和老板在09年的一直飞机延误认识的),因为我刚好也在对的朋友圈子里面,就接受了,然后找了一些做编程的朋友组成了一个四人组的小队。
我们帮他做的就是:网页的制作,订票软件的制作,还有一些小海报(没有任何合同签署)。前后做了两个项目,总共给了其他三个队员(另外三个人)1200新币(4500人民币)+ 1800新币(8100人民币)。
至于给我的是一些他所谓的员工‘福利’,算了一下: 1. 一张从新加坡到马来西亚的车票 2.一张马来西亚到国内的机票 3.两张从香港到新加坡的机票 4.两张新加坡的地铁卡,一共200新币(900人民币)
期间老板去过我家,不断反复的提及这些,所以我母亲便送了一块较好的翡翠给他老板,几乎和这些交通话费持平。
前两个月很顺利,第一个项目等,此时很巧的是,我叔叔需要做一个医疗器械的软件,关于智能手环这类型的,我和队员谈完之后,大家觉得可做,而且佣金很好,十万人民币四个人。老板此时是住在我家的,然后他很开心要和我舅舅做这个,一直阴阳怪气。
突然,老板口头上建议说:”不然就用公司的信头去谈合同吧,看起来更加专业一些。“ 我当时没有想到别的,就使用了,唯一万幸的就是,这份合同的谈判我都是用我个人的邮箱和我舅舅的公司沟通的。(他现在不承认是他的建议,说是我滥用)
不过最后,合同并没有谈成,老板不让做,其次合同里面对我们队不公平。
老板一直很生气我没有给他看聊天记录,一直要求我需要给他所有的聊天记录,我则是假装不知道。直到上个月,2015年7月3号,我用个人邮件发给了他一份最后更新的合同,里面包含着他的公司信头。
我以为完事了,就在近期2015年8月18号我透露出了想要读书,再好好工作的意向。老板开始威胁我:“你直到,我是可以告你的吗?你私自用了公司的抬头出去和别人谈合同,这是犯法的!我可以让你关起来,让你无法在新加坡继续待下去。”
我并没有多说什么,在隔天2015年8月19号,他对了其中一个队员说了一样的话。并且偷偷的联系我母亲(他是如何有我母亲的电话?因为需要打电话回国,老板就给了一种网络电话的方法,但是里面会记录下拨打记录,然后他就查询那个记录,并且使用)。
由于开学了,事情开始多了,而且老板的要求越来越无厘头了,就在2015年8月25号星期一,我就辞职了。
从2015年8月25号-2015年8月30号老板都没有联系我,反而都是不断的骚扰我母亲,威胁我母亲说,他要告到我无法在新加坡立足。
就在今天2015年8月30号,老板不但再次威胁我母亲说他要我,并且还说不会让我父母亲好过。这个时候,我让母亲不接他的电话,微信也一律删除。我个人也是删除了和他的微信联系方法。
现在老板声称:我不是他的正是员工,只是一个临时工,而身为一个临时工的我偷用,私自使用公司信头是犯法的,他会发律师信去给我的学校,让学校开除我一类的。
想请问一下,我存在什么法律上面的问题吗?如果有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吗?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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