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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PR申请材料翻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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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8-2015 15:58: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有谁知道最近申请PR的时候提交的材料只要是之前法院翻译的都必须拿去大使馆盖章认证后才能使用?
发表于 31-8-2015 17:27: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以前交的就是高院的翻译啊,也没见说要去大使馆盖章,有一种可能就是现在材料严格了,高院以前的翻译只管翻译不管公证,ICA看了有翻译就收材料完事了,但是现在要确认是原件,这种情况下需要你把那些中国ZF颁发的证件送去大使馆办理公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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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5 10:52: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巴西立公园 发表于 31-8-2015 17:27
以前交的就是高院的翻译啊,也没见说要去大使馆盖章,有一种可能就是现在材料严格了,高院以前的翻译只管翻 ...

好像现在规定要公证文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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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5 11:12:5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带你的原件和高等法院翻译就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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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5 11:24: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Sujeffe 发表于 2-9-2015 11:12
你带你的原件和高等法院翻译就可以啊

我的翻译文件是当时在牛车水初级法院做的。 刚才看了好像可以接受有法律认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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