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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嫖客变强盗,鞭刑加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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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15 18:07: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加坡圈】嫖客变强盗,鞭刑加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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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法官裁决被告罪成,判他坐牢五年两个月及打鞭16下。
中国男公寓嫖妓后,转身却变成强盗,用塑料绳索,将艳女五花大绑后,亮出利刀,威胁不给钱就毁容,最后抢走她的名表、现款和手机。
案件是在前年12月1日早上8时30分发生,地点在大威路(Dalvey Road)一带。
32岁被告曹立春来自中国沈阳,案发时是一名技工,在本地工作。他一共面对两项抢劫和一项非礼罪,控方以所有三项提控,不过被告不认罪,在今年4月至11月,展开为期13天的审讯,前后传召九名证人,包括受害女郎在内。  
审讯结束后,法官昨天下午裁决被告罪成,判他坐牢五年两个月及打鞭16下。
受害妓女23岁, 来自中国,通过微信认识被告。她的21岁室友也因为遭被告非礼而卷入本案。
根据妓女庭上的供证,被告案发当天凌晨到案发单位,两人进行性交易,接着睡着。
妓女指,被告突然叫醒她,向她要钱。她原以为被告在开玩笑, 没当一回事。
岂料,被告突然用塑料电线从后面勒住她脖子,再用电线将她五花大绑,趁机抢走她手腕上价值2000元的名表和手机。
不过,被告没有就此收手,竟然拿出利刀,要妓女告诉他皮包放在哪里,否则就会割她脸颊,剪她头发,妓女怕得只好服从。
被告接着从她放在客厅的包包皮甲里,抢走了400元,妓女则继续被捆绑在睡房里。
被告抢劫后 还非礼妓女室友
被告连妓女的室友也不放过,跑进她的房间袭胸、摸臀,压在她的身上非礼。
据受害妓女室友的口供及庭上供证,被告在案发时,敲了她的房门。
她睡眼惺忪之下开了房门,还来不及反应,被告就一手抓着她的脖子,一手推她到床上。
倒在床上后,被告一手捂住她的嘴,压在她的身上袭胸、摸臀及私处。
室友想要抗拒,无奈被压得完全动弹不得,也无法求助。
被告过后将她拉到受害妓女房里。
两女郎苦苦哀求
两名受害女郎苦苦哀求,被告归还部分钱财,但离开前还意犹未尽,再度袭击妓女室友胸部。
据受害妓女的室友供证,她被拖到妓女房里后,被告拿出利器,说要向她们借钱,叫她们“合作”。
室友不从,遭被告掌掴两次,被告又拿出利器,威胁割脸和剪断头发。
室友吓得乖乖就范,被告拿走她皮包里的5800元。但在两名受害女郎苦苦哀求下,被告后来有将部分现金归还。
辩称妓女是女友 两人玩性虐游戏
声称妓女是他的女友,两人案发时在进行性虐游戏。
被告干案遭逮捕后,曾在警方口供书承认干案。不过,他后来全盘否认,在庭上抗辩时,反指受害妓女是他女友,早在案发两个月或四个月前就认识,而他手机里也有多张两人一同到过鱼尾狮和滨海艺术中心音乐厅等地的合照。
他也声称,他是在妓女同意下,将她五花大绑, 两人当时是在进行性虐。
然而,警方在检验被告手机时,并没发现他和妓女的合照。
控方:被告无悔意 法官:供词前后不一
控方指被告无悔意,要求严惩,法官也指被告供词前后不一。
控方在庭上指被告毫无悔意,并做出不实的供证,包括抗辩时,指他案发时从没看过妓女室友,以及谎称用电线绑妓女是因为在进行性虐。控方指他行为野蛮粗暴,要求法官严惩。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则表示被告在中国有一个年迈父亲,也有妻女要照顾,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下判时,指被告供词前后不一,录口供时说一套,庭上抗辩时又另说一套,指他可信度低,判他坐牢五年两个月及打鞭1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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