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跟大家聊个逼格高高的话题,人权!虽然它看不见摸不着,但是时刻在影响着大家的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联合国有个“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就是针对各国人权状况进行的一种监督手段以此来敦促改善人权。联合国官方网站是这样介绍的:
普遍定期审议“在世界上最黑暗角落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一个独特的程序,涉及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审议。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由人权理事会主持并由国家主导的程序,每个国家借此机会公开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而采取的行动及其履行人权义务的情况。作为人权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普遍定期审议旨在确保一视同仁地评估每个国家的人权状况。
普遍定期审议制度乃是根据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的第60/251号决议确立的,该决议亦是建立人权理事会的依据。普遍定期审议是一个合作程序,截至2011年10月,已完成对所有193个联合国成员国人权记录的审议。这一普遍机制目前是独一无二的,它是新的理事会用来提醒各成员国有责任全面尊重并实施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义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机制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并设法解决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于2016年1月27日 对新加坡的人权状况进行了审议。
审议机制工作组就新加坡提交的人权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质询。工作组特别就该国宗教信仰、言论自由以及公共和政治生活参与权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人权理事会会场。联合国/Pierre Albouy
工作组在所提交的汇编报告中指出,新加坡《刑法典》第二十一章规定,诽谤是一项刑事罪,可导致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的惩罚,该国并设有《诽谤法》,对诽谤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国际标准,新加坡应将诽谤非刑罪化,并将其纳入民法。
在工作组汇编报告中,促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敦促新加坡复审将一名青少年博客作者判处四周监禁的决定,这名青少年的罪名是发布关于新加坡已故开国总理李光耀的一段视频和一副漫画。特别报告员表示,一名青少年因表达自己的观点而被判入狱,依据言论自由和儿童权利的国际标准,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新加坡政府在向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提交的报告中则表示,新加坡人享有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和表达自由。然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这项权利并非毫无条件,而且还承认言论自由应受限制,包括法律规定的限制或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的限制。新加坡政府欢迎公众开展更活跃的讨论,鼓励公民进一步参与国事。但在欢迎开展更加公开、知情讨论的同时,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尊重和顾及更广泛的社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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