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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6 07:27:40|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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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通行证吧,“国籍冲突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5-04-22 15:50:0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723 一、适用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认定为中国公民,但持有外国护照,具有国籍冲突情形,不便持用中国护照申请外国签证的人员临时出境需要。 备注:申请人员其中国国籍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应在我市。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父母的户口(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及复印件;如一方为外国国籍的,须提交护照(首页、签证页、入境章页)原件及复印件、住宿登记表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本人的外国护照(首页、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页)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两寸彩照三张; (四)如申请人持旅行证入境或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宿登记表原件; (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备注: (一)出生证 1、国外签发的出生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2、出生证上只有父、母一方信息的,该父亲或母亲应申明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婚姻关系证明 1、国外签发的结婚证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 2、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内判决离婚的,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需出具离婚判决书;在境内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监章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3、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在境外离婚的,离婚材料经当地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后,可由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姓名 1、出生证和护照名字不符申请人出生证与护照姓名不符的,应在出生证上加注护照姓名,或由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证明;其所属国国内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应经中国驻对方国家使(领)馆领事认证。 2、若申请人的中文名字第一次启用,需要其监护人对申请人的中文名字办理申明公证。 (四)一方监护人不能到场 原则上拥有监护权的监护双方都应到场,若一方不能到场,需委托到场的一方为其子(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并同意由其带领小孩出境。不能到场的监护人若在境外,其委托书应经当地中国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若在境内,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持申请材料到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三科提交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受理民警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签发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并开具受理凭证。 (三)如审批无异议,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局三科领取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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