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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生活] 我的郑州练功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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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16 11:21:1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樊玉花,今年58岁,居住在郑州市管城区,原郑州市体委气功协会工作人员,是1994年郑州市练功培训班的参与者,负责售票收款。下面,我介绍一下我经历的练功培训班。

  1993年12月,得知郑州市体委气功协会秘书长段海峰在北京参加全国健康博览会,北京法研究会负责人王志文专门找到段海峰,与他协商,请郑州市体委气功协会出面,邀请李某某到郑州“讲法传功”。随后,王与段商定于1994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在郑州市体育场举办练功培训班,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90年代初的中国,气功很风靡。什么香功、中功、大自然功、练功等等,出于强身健体的考虑,很多人都练。其中,又以练功的名气最大,学员最多。那时,我也很想选择一种气功练练试试,因而,对那次在郑州举办的练功培训班,我格外关注。

  6月11日上午,李某某在郑州市风雨球场——市体育馆旧馆(附图)举行带功报告会,做集体调病。我在场馆门厅东侧的售票间售票。一售完票,我就步入会场,想一睹“大师”的风采。我看到,一些学员正争先恐后地挤向主席台,激动地与一个三十出头的年轻人握手、寒暄。我想,这个年轻人便是李某某了。打眼望去,李某某着一身蓝色西装,系了条红白相间的领带,高高的个头,留三七分发型,单眼皮,小眼睛,一笑起来,眼睛就眯成了一条线。说实话,我对李某某的第一印象并不坏,可他与我心目中的“大师”形象却相去甚远。失望之余,我心中顿生疑惑:这个稚气未脱的小伙子真有传说中的“大神通”吗?

  6月12日至6月18日,每天晚上和星期天全天,李某某都在风雨球场“讲法传功”。李某某的口才不错,讲起“法”来,从来不用稿子,从天文地理到古今中外再到前世今生,侃侃而谈,气势十足。乍听上去,感觉练功既“神秘”又“博大精深”。尽管我听得似懂非懂,云山雾罩,却又时感如痴如醉、兴奋异常。然而,6月13日晚上发生的一件事,严重打击了我练练功的冲动。那天晚上,李某某主要讲了“附身”和“轮子”。他在台上眉飞色舞地说:“我有无数的‘附身’保护你,你跑到月球我也保护得了”,“我在每个学员的小腹上都下了‘轮子’”,“‘附身’‘轮子’多的满场旋转”,并且一再问:“大家看到没有?”有人随声应和说:“看到了”,有人交头接耳,相互询问:“你看到了吗?”这时,一个学员壮着胆子站了起来,说:“‘师父’,我什么也没有看到。请您显现一下您的‘轮子’和‘附身’。”话毕,全场静默。大家都眼巴巴地看着李某某,企盼他一显“神通”。李某某的脸胀得微微发红,表情很难看,沉默了足足有一分钟以后,他开始严厉地斥责那个学员,说:“你还要看什么?!那是叫‘常人’看的吗?!你的心发出这么不好的‘执著心’,能看见‘佛’的人已经是有‘果位’的人啦。都看见了‘悟’就不存在了,也不允许‘修’了,你‘修’不了还要毁掉这么多人吗?”那个学员灰头土脸地坐了回去。从那以后,培训班上再也没有人敢公开要求李某某展示“轮子”和“附身”了。这令我又生疑惑:既然口口声声说自己有“神通”,咋光说不练呢?

  随后发生的一件事,让我看清了李某某的骗子嘴脸,打消了练练功的念头。

  6月15日,星期天下午,李某某继续在风雨球场“讲法传功”。15时余,突然狂风大作,雷电声响成一片,顷刻间,雨水夹着冰雹下了起来。冰雹砸在屋顶破旧的石棉瓦上噼噼作响,狂风大有把整个场馆掀翻之势。不一会儿,屋顶就漏了,雨水顺着流了下来,再过一会儿,灯也灭了,场内一片漆黑。学员们顿时躁动起来,有些胆小的吓得跑出了会场。我急忙联系电工班的师傅检修线路。此时,我听到李某某微微发颤的声音:“大家休息一下。”40多分钟以后,雨水、冰雹、狂风都小了下来。经过紧急抢修,电工师傅们终于接好了几处中断的线路,场馆内重新亮堂起来。李某某的声音也变得洪亮起来。他神秘地说:“刚才,我给你们做了一件很大的事情,把很多东西摘掉了。”说着他用手一攥把什么东西抓在手里,紧接着把手里的东西装在了矿泉水瓶子里,随即又把矿泉水喝了下去。最后,他得意洋洋地说:“小魔头回去搬大魔头,我大小魔头一起抓。”言罢,场内又躁动起来,有的学员鼓掌欢呼,有的啧啧称奇,有的交头接耳、议论纷纷。见状,我不由哑然失笑。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李某某是否有改变自然界的能力暂且不论,我亲眼所见,电路畅通是电工师傅打着手电、挥汗如雨、辛苦抢修半个多小时的成果,跟李某某没有半点关系。无疑,李某某是在故弄玄虚,吹牛皮。

  6月18日上午,培训班结束。李某某给每个学员发了结业证,并和全体学员合影留念。参加那次培训班的学员共1600余人,其中老学员较多。新、老学员的交费情况不一样。新学员每人交55元;老学员凭结业证,每人交25元。此外,新、老学员每人另交报名费2元。办班刚一结束,李某某便不顾“传功”“辛劳”,亲自找到我,依据他发出的结业证数量和老学员给出的结业证凭证数量,查验票款,结算款项。据我统计,经李某某审核,扣除场地租赁费、宣传费和资料费,不到10天的光景,李某某共卷走人民币3万余元。在20世纪90年代的郑州,3万元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5年的经济收入。此外,陪同李某某来郑的北京某法研究会的李昌、刘桂荣还向学员销售了大量练功书籍、磁带,具体收入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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