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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政策君推送过一篇新加坡生育的福利制,其中产假部分讲到,新生儿是新加坡人的妈妈,享有16周的产假。现在这一项制度将惠及到未婚妈妈:未婚妈妈不久后将能够从政府所资助的有薪产假中受惠,她们届时将同已婚母亲一样,享有16周的有薪产假。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陈川仁昨天在国会拨款委员会辩论该部门的开支预算时,宣布这项划一未婚和已婚妈妈有薪产假的措施。他透露,该部门将相应修改法令,好让从明年初开始,未婚妈妈产后也能够享有这项福利。
目前的政策是,已婚在职母亲,包括自雇人士,生育新加坡籍孩子时,可享有16周的有薪产假。她们生育第一和第二胎时,雇主将负担八周的有薪产假,其余八周则由政府负责。若她们生育第三或更多孩子,有薪产假则全由政府负担。反观未婚妈妈,其雇主负担她们首八周的有薪产假。视她们的雇佣合约条款而定,她们可另外享有最多四周的有薪产假。
此外,非婚生孩子也能获得儿童培育户头起步津贴(Child Development Account First Step Grant)。陈川仁说,政府将制定有关法令和加强相关机制,让未婚妈妈从今年第三季起产下的新加坡籍孩子一出世,银行户头就有至少3000元。
(信息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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