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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屋从09年开始,一直由我公司承租给公司员工租住,到2014年9月底,公司退租,公司退租时所有的磨损破坏均已赔偿给屋主。
2014年10月开始由我们同事合租,合同租期一年,直接与屋主签约,为找中介。
2015年10月3日开始,我们另外一个同事作为代表又签了一份合同,为期一年。
在2016年8月2日,我们告之屋主要退租,8月底,屋主就邮件告知我们,需要付552块的房产税和维修管理费,说是税费增加的部分,合同约定要我们付的。确实合同上有写,所以我们也付了。所以在9月7日,屋主来收房租时,我们交了3200租金+278的水电费+552的税费。
今天10号,又发来一份水电单348元,并要求我们在9/21日前付款。
我们才用了10天的水电,怎么就能出来这么一份水电单,而且金额还超级多?
退租前的这个月水电费不可以在水电押金里面扣的吗?
2015年10月签合同时有付了一个月押金和500块水电押金。
7号屋主给我们邮件,还告知我们说我们损坏对我木地板要赔偿,可是这些在2014年公司退租时已全部赔给屋主了,而且我们从15年承租开始并未损坏过。
他在我们未在屋里的情况下多刺激进来我们的屋子,这合法吗?
现面对这个屋主,我们可以拒绝在9/21前交这笔348块吗,让他在押金里面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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