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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日后出售宠物狗前需申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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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年前|来自:山东青岛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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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粮兽医局将在明年初修改养狗执照条例,规定宠物业者在出售狗儿之前就需申请执照。

根据农粮兽医局文告,这次修订条例是为了加强追踪宠物狗的动向,当爆发疫情如狂犬病时能及时掌握情况,也能避免有人遗弃宠物,并可协助狗主找到走失的狗儿。

修订后的养狗执照条例规定,宠物入口商、农场和商店在出售狗只之前必须申请执照,在狗只售出时,宠物业者必须通过农粮局官网的“宠物执照系统”(Pet Animal Licensing System),将执照所有权转移给新主人。这将确保新主人持有执照,宠物狗也可继续被追查。
公告.png
图片来自农粮局公告

目前,宠物业者无须为预售狗只申请执照。

为了方便宠物店和宠物农场业者遵守修改后的条例,他们将可把多只狗注册在同一个“团体”执照(group dog licence)。农粮局发言人透露,1到10只狗的团体执照费为一年50元,11到20只狗为一年100元,21到50只狗为一年250元,执照的年费依狗儿数量分层(tier)计算。

换言之,如果宠物业者要为15只狗注册一个团体执照,他的执照费为一年100元。农粮局发言人说,在这执照费之外,宠物店不必支付额外的行政费用。
(信息来源:新加坡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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