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死就不会死~ 贿赂这事在哪做都不好~ 好了吧~这回悲催了吧~
今年2月22日,有一名中国男子在新加坡安全驾驶中心考证,想着能不能走“捷径”,他企图用200新币贿赂考官。不过考官拒绝受贿,或许男子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吧~没想到考官将事件交由贪WU调查局处理,并在上个月25日把男子控上法庭。
如今这男子被判3个星期的监禁。 其实这个男把钱都拿出来了,被判刑那是无可厚非的。要知道,在新加坡,贿赂不仅仅是把钱拿出来了才叫贿赂,语言上有意图贿赂的,同样得判刑!新加坡法律规定: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视为犯罪;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 例如在2007年10月31日傍晚,一名新加坡交警在巡逻。此时,他发现一辆白色汽车逆向行驶500米,并驶入加油站。交警跟进加油站后示意司机下车,告诉他“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个司机是马来西亚商人,他承认自己危险驾驶,并解释他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交通阻塞,以便尽快赶回马来西亚。他向交警求情——不要给他太重的罚单。 随后,警察将男子带回警局。在谈话过程中,男子对警察说:“你应该放过我,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对此,警察说,接受贿赂放他一马是犯法的。男子见碰了壁,便回答了一句“OK”,就没有再与警员纠缠下去。或许,案件至此就该结束。
可是,因为“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等几句话,警察控诉男子企图贿赂。后来,2008年7月,新加坡贪WU调查局以“意图贿赂交警”的罪名将男子告上法庭,并以“企图贿赂”的罪名,判处罚款1.5万新元。然而,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新加坡贪WU调查局并不满意,决定上诉,最终,男子被判“坐牢六周”。 所以别说小编不提醒你~不作死就不会死~ 有关贿赂的话,哪怕是“意会一下”,也是不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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