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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我太太是PR ,我拿LTVP, 打算以我太太为担保人申请PR
1.在第一部分“MAIN APPLICANT’S DETAILS PART”里,工作那个选项,我选的是我太太已有工作,接下去照理应该填的是我太太的工作情况,如果这样的话,在最后的sponsor部分,不是又要再填写一遍我太太的工作信息,我记得之前填的表格里,第一部分写的是我的工作信息。。所以究竟要怎么填?
2.还是在第一部分,教育信息那栏,我选的是我太太有接受过教育,还是照理继续填我太太的教育信息,但是如果这样在最后的sponsor部分,不是又要再填写一遍我太太的教育信息。 那么整个表格就不需要填我的教育信息了??
3.在申请者父母信息那栏,第一项是申请者的father,但是接下去的一行,就变成father-in-law的信息。所以究竟是要填我的父亲还是我太太的父亲?
希望大家最近有填过这个表格的,来帮忙解答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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