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10-4-2018 09:13 编辑
车内装有摄像机,你的行为举止将会成为呈堂证供!
德士、私召车和私人巴士昨天起可以在车上装置车内摄像机,但业者和司机必须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也就此发布指导原则,包括司机必须在车门外贴上明显告示,让乘客在上车前就知道该车装有车内摄像机。乘客也有权在到站下车前撤销同意,不让司机使用或公开存有他们个人资料的录像。 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于4月9日就交通工具内的车内摄像机录像发布指导原则。委员会表示,摄像机所录下的影像和声音,都可以用来辨别出一个人,因此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保护。 使用车内摄像机的机构必须确保他们采取必要的措施,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条文。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给私召车司机的公司,也必须确保司机在采集、使用和公开个人资料上,清楚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委员会在咨询陆路交通管理局、德士和汽车租赁公司,以及相关公会后,制定了一套指导原则,让业者更了解他们所需承担的责任。 指导原则指出,业者必须通知乘客,车内摄像机采集、使用和公开影像的原因。例如,司机可以在车门上以及车内贴上明显告示,让乘客在上车前就知道内车安装了车内摄像机,以及安装摄像机的目的。
业者也必须确保他们是为合理原因采集、使用和公开个人资料,例如为确保司机和乘客的安全,或是为避免乘客逃费。 乘客在下车前要是撤销同意,业者就必须停止使用并且不能公开乘客的个人资料。不过业者无需立刻删除录像。业者可以基于法律或商业原因,保留录像。 乘客也有权在不造成过重负担或成本下,向业者获取他们的个人资料,并要求业者告知他们在过去一年如何使用或是公开了这些个人资料。 业者还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安措施,保护车内摄像机所采集的个人资料,避免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采集、使用、公开、复制、更改或丢弃这些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和陆路交通管理局也合作推出手册,并将通过业者和公会分发给司机。
陆交局表示,德士和私召车在安装朝车内拍摄的摄录器材之前,需要寻求当局的批准。只有在乘客的隐私能够得到保障,当局才会考虑批准申请。
康福德高集团联络总监陈爱玲觉得,该集团属下德士目前安装的都不是朝车内拍摄的摄录器材。他们正在研究最新的准则,并会确保德士司机的福利得到保障。 德士司机和私召车司机认为,安装车内摄录器材能为他们提供另一层保护。 一些德士司机透漏,自己曾遇到过一些逃付车资,或者无理取闹的乘客。如果在车内装置摄录器材,就有可能阻吓这些人,并采集到足以将他们绳之以法的信息。德士公司现在只安装不带录音功能的行车记录器,不会记录到车内的信息。如果当局已经批准了,那就算公司不出钱,自己也要自掏腰包装一套,比较安全。 有私召车司机在所驾驶的汽车则已装上了带录音功能的行车记录器。他表示对个人资料保护条例非常熟悉,所录制的内容只有在发生车祸时才会调用。他也有意安装车内摄录器材,因为这对司机来说是另一层保护。
一些乘客觉得没有什么,会比较安全一些,如果后面有什么事情的话,可以被录进摄像,可以看得到。 不过,有乘客对车内装摄录器材还是有些顾虑,担心隐私被侵犯。 乘客觉得,一般都在比较疲惫的时候才搭德士或私召车,因此上车之后可能会放松警惕,有可能被车内摄录器材拍摄到比较不雅观的镜头。那以后只好在上车的时候打起精神来,以免被拍到不该拍的镜头。
据小圈儿了解,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制定有关在车内安装摄录器材的准则,其中一个导因是2015年3月发生的一起德士司机与乘客纠纷。 当时,一名男乘客在电召德士时指定载客地点为“组屋前方”,但他却在路旁等德士,结果司机抵达时没有留意到他,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乘客上车后大声辱骂司机是“瞎蝙蝠”,行车过程中男子不停地谩骂,还使用了许多不堪入耳的字眼。 事发后,德士司机的女儿把视频公开放上网,引起舆论关注。有网民进行人肉搜索,泄露涉及这起事件的男乘客的私人照片、面簿与联络资料等,并质问德士司机为何把乘客谈话内容录下来,并表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隐私。
其实在车内安装摄录器材不单单是考虑司机的安全,或者防止人们逃付车资,更可以成为调解司机和乘客纠纷的依据。如果乘客和司机因为服务态度或者收费标准起争执,那么可以将录下来的资料用作中立的证据,会更公平。 录下来的资料甚至可能成为反恐的重要资料。近年来恐怖主义威胁越来越大,这些交通工具上安装的摄录器材都有可能录下相关的资讯,成为安全网的重要节点。 小圈儿也理解乘客对个人隐私的顾虑,而个人资料保护委员制定的准则恰恰就是为了保护乘客的个人资料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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