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红领巾,相信小学生都知道是什么!
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其实红领巾源自俄罗斯的东正教。
1917年,列宁领导人民在俄罗斯取得革命胜利。
那时候东正教会在俄罗斯势力很大,小孩子每个星期天上“主日课”时都会戴着红领巾当作一个识别标志。
在布尔什维克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俄共为加强孩子的共产主义教育,设立了少先队,那时候俄罗斯社会以红领巾当作一种光荣,
俄共(布)就全盘接收,以红领巾作为少先队员的一种标志,并赋予新的含义——红旗的一角。
可是最近呢,在中国山东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情,
中国山东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学生的红领巾上面印上了广告!!
中国山东省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红领巾、小黄帽印广告一事备受关注。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红领巾、
小黄帽在丹阳路小学发布商业广告处以34万4700元(人民币,下同,约6万8000新元)罚款,
并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迎接菏泽万达广场于2018年11月16日开业,
经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副经理王某某批准,
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与山东博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员工宋某联系后,
以每条2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条红领巾、以每顶5.45元的价格定制了2000顶小黄帽,广告费用共计14900元。
并分别在红领巾、小黄帽上标注“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进行宣传,
于2018年9月25日下午3时许在菏泽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举办的“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
将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等字样及商标图案的300条红领巾、300顶小黄帽,
由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市场推广主管姜某等人对活动现场的小学生进行了发放。
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商业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不仅对学生的学习造成干扰,
且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的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第9条、第10条、第39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7条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第58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4万4700元罚款,合计处罚34万4700元;
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对于这些不良商家就应该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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