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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马来西亚人
那天朋友帮我去新加玻看房
四个人一间 (对方说给我一个礼拜时间考虑)
但是我在第二天就信息答应搬进去(没有任何签约和付任何费用)
过后不小心又让我看到有更好的地点(两个人一间)
然后准准一个礼拜的时间(对方说给一个礼拜时间)我就信息告诉她没搬进去还道歉(只是相差一个礼拜时间)可是距离我搬进去还有20天
然后对方就告诉我既然这样 就要给退金(我第一次听到啊)新币50 还要汇款给她 (要不然就让我当网络红人)我想请教大家 是否口头上信息答应搬结果没搬的话是需要付对方退金吗?就是要赔偿对方的意思?小的初来新加玻报到 所以不清楚是否有这个东西 因为我们没有签任何合约的东西 我也没给押金这些
有谁在新加玻工作的或是新加玻人可以救救我吗?是否真的有退金这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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