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709|回复: 9

[房产] 已解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6-2019 20:21:17|来自:澳大利亚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onlypromise 于 14-6-2019 08:26 编辑

关贴
发表于 4-6-2019 00:17:05|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公民IC没拿到之前和买家钱了个OTP并付了定金共$5000
请问这个文件合法吗(因为是1公民+SP)必须拿到正式IC才可以签订OTP
现在应特殊原因无法凑齐首付 跟卖家协调
卖家坚持不退这$5000
急求有什么方法拿回吗?

1)从HDB规定的角度
公民无需拿到正式IC,只要拿到临时身份证,然后做了 REGISTER OF INTEND TO BUY,然后拿到HLE就可以支付1000
21天内,获得估价后,就可以执行OTP,再支付4000元。
这文件是合法的。而且,买主不得反悔。换言之,你即使想让这5000打水漂,不愿意继续下去,卖主也有权走法律程序,让你继续下去,或者赔偿他的其他损失。


2)假如,你在签OTP时,还没有拿到临时身份证,也没有做 网上登记购房意向(即 INTEND TO BUY),那么你的OTP就是无效的。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卖主不知道这个情况。那你属于故意隐瞒,责任在你。卖主有权索偿。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如果有中介的话,这更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因为买卖双方中介一定会问清楚,也会要求看你的IC等等)。
第二,卖主知道这个情况,愿意等你到获得公民身份。所以OTP写的是之后的某个日期。或者没写日期,以后再写。不过为了锁定屋子不被别人买走,你先支付5000显示你的诚意。那么,买卖双方都要承担风险。但是,卖主完全有权不退这5000。


我估计你的情况属于 1)的可能性最大。
这个钱,你是拿不回来的。卖主不逼你买,已经不错了。因为他损失了时间和机会。


不过即使你的情况属于 2)同样拿不回来钱。


只有一个办法,装可怜,然后请求卖家退一部分。
抱歉,现实很残酷。


你自己问问自己,你如果是卖家,你会还钱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08:14:33|来自:澳大利亚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铜牌推广者 发表于 4-6-2019 00:17
公民IC没拿到之前和买家钱了个OTP并付了定金共$5000
请问这个文件合法吗(因为是1公民+SP)必须拿到正式I ...

铜哥说的对
我的情况是属于第二种没有临时IC的第二个屋主知道我们没有临时IC 但先签订OTP并支付押金来表示诚意
这样是说如果走法律程序也是我们的责任 卖家并不需要退还我们什么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09:05:41|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只要有批准信就可以买房么。。。这5K正常途径怎么都拿不回来吧。。。
好在不是第一个,如果是第一个,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履行合约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09:21:12|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房这么急干啥啊。。。晓林说实话,5000应该拿不回了,教训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09:26:13|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急切订,如果真心喜欢这间屋子,建议找朋友借钱买下,首付而已,半年还清借款,不必放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11:55:16|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卖家好好商量吧,卖家一分钱不退你也说不了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13:25:54|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楼主违约,卖家损失了时间等机会成本。卖家不退钱合理合法。楼主凑不齐首付,既不属于卖家责任,也不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突然间的政策大幅变化。

楼主应该庆幸不是1),否则卖家逼着你买你会损失更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13:47:08|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的很伤了 卖家还给你是情分 不还是本分
我妈之前卖一套房子给一个熟人介绍的买家 收了三万定金 后来人家反悔了 过来要这个钱 我妈碍于情面还人家了 其实法律上讲完全可以不用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6-2019 15:46:00|来自:澳大利亚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之上 发表于 4-6-2019 13:47
这个真的很伤了 卖家还给你是情分 不还是本分
我妈之前卖一套房子给一个熟人介绍的买家 收了三万定金 后来 ...

所以熟人有时候事情反而不好办,人情推不过,自己损失了机会和时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