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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新加坡20年8月新版重疾定义解读(内附疾病列表及定义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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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7-2020 23:35: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u4zi3yu2 于 20-7-2020 23:37 编辑

熟悉新加坡保险的朋友大都知道,新加坡重疾险产品中的很多种重疾都是由行业监管部门统一定义的。从2003年最初的30种,历经几次修订,逐渐扩充到了目前的37种。

早在去年,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简称LIA)便推出了最新修订版的重疾列表及定义,并将于今年8月26日起全面实施。届时,市面上所有的重疾险产品将采用新版定义,但之前已生效的保单不会受影响。


发生了哪些改变?

虽然疾病种类维持在37种不变,但LIA修订了其中14种疾病的名称,以及21种疾病的定义。纵览所有这些变化,其中有不少只是变更个别用词,使描述更加准确,而并未实质改变疾病的审核标准。

然而,也有不少变化确实改变了对某些疾病的定义,或使其更宽泛,更多地是使其更具体,有的增加了除外情况,有的则对疾病的诊断确立了更严格的标准。

主要的改变总结如下:
  • 对于良性脑瘤、昏迷、中风、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病发作和主要癌症等疾病,定义更加严格,或有更多除外情况。

  • 对某些疾病的索赔提出更多要求。例如,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将需要侵入性冠状动脉造影。脑炎、脊髓灰质炎都需要相关医师的诊断或检验证实。

  • 将主要癌症的名称从“Major Cancers”改为“Major Cancer”,诊断不能仅基于在血液、唾液、粪便、尿液或任何其他体液中发现肿瘤细胞和/或肿瘤相关分子。

  • 特定严重程度的心脏病发作:“心肌死亡”修正为“心肌缺血死亡”。

  • “中风”修订为“中风伴永久性神经功能缺损”。先前存在的脑损伤内继发性出血被排除。

  • “肾功能衰竭”修正为“终末期肾功能衰竭”。

  • “帕金森病”修订为“特发性帕金森病”。

  • “主动脉手术”修订为“开胸主动脉手术”。

  • 因输血或通过职业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将因为患重型地中海贫血病或血友病而输血造成的HIV感染包含在内。

  • “病毒性脑炎”修改为“严重脑炎”。所有原因造成的脑炎都受保障,而不仅仅是病毒原因。

  • “去皮质综合征”修改为“持续植物人状态(去皮质综合征)”。

  • 对于失聪、失明、再生障碍性贫血、瘫痪增加了“不可逆性”的条件,即在索赔时必须证明它为慢性且有不可逆性。



更严格的定义是件坏事吗?

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和我一样,觉得新修订的重疾定义相比以前整体来说更严格了。从去年出台新修订的定义开始,很多人顾虑将来重疾险的理赔会更加困难,也有一些声音鼓励大家在新标准生效前购置重疾险,争取享受到较为宽松的理赔条件。

这些顾虑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以自己的理解出发,觉得大家也不必过于忧虑。有这么几个主要原因。

其一,重疾的定义或理赔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其实从侧面反映了医疗水平的进步。过去一些非常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病症,如今可以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大幅减小了疾病对生活质量和家庭财政的影响,因而得以被剔除出重大疾病的范畴。

其二,随着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以及社会老龄化,慢性疾病会越来越多发。让重疾定义更加清晰、具体且更有针对性,有利于让重疾险保费控制在比较合理的水平

其三,虽然重疾的定义中剔除了某些情况,但重疾险产品所包含的轻症(Early Stage CI)或中症(Intermediate Stage CI)仍然可以加以补充,让我们得到想要的全面保障。

所以,不必纠结于重疾的定义变宽还是变窄了,而应该坚持从自身需求出发,客观地衡量自己目前是否需要重疾保障,如果需要,再去选择适合的保额和产品。

毕竟买保险不应急于一时,而是一辈子的事。



附:新加坡2020年8月26日起实施的新版重疾列表及定义
以下为作者自行翻译,最终定义以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官网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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