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比较着急签了一个公司的contract,同时也签署了一份training agreement。大概意思就是公司给培训6个月,培训结束后我需要在公司工作满18个月才能够离开。如果提前解约,需要赔偿公司X万sgd。但是进入公司后发现公司并没有向我提供formal training,只是让看一些网上免费的doc和video,对本人没有任何提升。现在本人还在probationary period,想离职了,但是被要求赔付X万sgd给公司,请问有小伙伴有跟我同样经历的嘛?如果有小伙伴从事律师行业,是否能咨询一下,这些条款合法吗?即使公司没有在我身上投入这么多的费用,法院也认可这些条款吗?新加坡有没有可以咨询这类问题的机构呢?我有咨询了MOM说只能去civil court 打官司诶。如果有其它建议,也希望大家能分享给我,谢谢大家! |
|